第六章杂色收入(第15/24页)
另一方面,驿传银的羡余则是非常稳定的。16世纪70年代,张居正要求各地减少驿传征收,各地上奏说撙节开支使他们减少了对驿传的征收(参见第七章第四节)〔177〕。但所有证据都表明实际上并没有减少,大多数地方还是以先前的税率征收。驿传银肯定构成了省级银库主体。1598年,当中央政府命令各省将其储备解送首都时,驿传银被描述为“自万历初年迄今”〔178〕节省之余银。其实际的数额无法估算。
(y)历日(z)光禄寺厨料
三个属于礼部的特别机构保持着单独的开支账目,从未与其他收入合并。他们是太医院的药材,钦天监的历日和光禄寺厨料。这些项目出现在正规的财政报告中,列入各省直的里甲派征之中。
在16世纪,仅有少量的从民众征用的药材折成货币征收。药材总额约为80吨。尽管许多地方账目中列出了分摊的花费,但是其现金价值从未被计算过。甚至在15世纪,帝国历纸要印刷50万份,但相对于其他上供〔179〕,纸张的花费很小。而光禄寺厨料则是很大的项目。
15世纪,光禄寺厨役有7000至9000名(参见第二章第一节)。因为其必须能够为15000人的宴会提供服务,同时也要分发大量的酒肉〔180〕。光禄寺的开支一直得到政府的关注。其从政府的仓库中领取稻米、食盐、酒和器皿,厨役工食由户部发给,通常给付粮食。另外,光禄寺还从掌管北京各城门的太监手中得到一小笔现金收入[参见前面(b)]。光禄寺每年的现金支出巨大,16世纪晚期大约是260000到400000两之间〔181〕。这笔费用由地方政府供应,一直是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它比铸钱利润和番舶抽分总和还要高。
第四节 非现金收入
(aa)茶马
尽管通过边境的茶马贸易,中国从游牧民族得到马匹,也获得了可观的利益,并且对其进行调查研究无疑也能够获得关于夷夏关系的有用信息,但必须指出的是,边境贸易的财政重要性不大。其对政府财政的贡献,虽然有一定重要性,但决非至关重要。毫无疑问,在16世纪边境贸易的动因是获得收入。正如最近莫里斯·罗塞比(Morris Rossabi)所指出的那样,很难说明朝保持控制茶叶贸易是以此来安抚西边的游牧民族〔182〕。
茶马贸易与明朝茶叶专卖有着密切关系。帝国建立之时,将茶叶与食盐置于国家的严格控制之下,与食盐专卖一样,有“引”和围绕产地所建立起来的“批验所”。然而茶叶专卖较盐的专卖影响较小,因为其产品过于分散而不能置于政府直接控制之下。
根据洪武时期创建的这项制度,茶叶被分为两类。那种除在陕西和四川省之外其他省份生产的茶叶是用于国内消费,但是必须有茶引。在陕西和四川,政府从三种渠道获得茶叶。一定数量的茶园为政府所有,由军队士兵劳作。政府拿走80%的产品,剩余20%用于给付士兵。私人生产的茶叶征收20%实物税收。政府也用宝钞从私人种植者手中大量购买茶叶。余下的茶叶可以如其他省份一样购买茶引后在市场上出售。此外,任何家庭蓄茶不许过一月之用〔183〕。
通过这些方法,政府一年在四川获得100万斤的茶叶,在陕西可能获得26862斤茶叶。所有这些用于与西部边境的游牧民族进行茶马贸易,这也就是被明朝官员称为“番部”的民族。在16世纪,共列出有57个进行贸易的部落。他们似乎代表着不同的部族〔184〕。但是绝大多数可能是来自藏族诸部,或者是来自于浩罕和今天新疆的突厥语系部族。在王朝早期,他们进贡附属于明朝,明朝政府发给他们金牌作为贸易凭证。理论上,从事贸易的部族首领既包括权利,也包括义务。明朝政府在陕西建立了四个茶马所,在四川建立一个茶马所,通过这种制度每年可以得到13000余匹马〔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