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编 个人、地方与天下认同(第7/22页)

如此惊世骇俗之言论,并非一日之寒,事实上,从晚清对杨朱的翻案便开始了。前文提到,古代中国留下的杨朱式个人主义的思想传统,在大部分朝代里面都不具有价值的正当性,但到晚清以后,随着“个人的发现”,杨朱之学有复兴的趋势。梁启超在复兴杨朱学方面有其首功。早在1900年,梁启超在讨论“利己与爱他”时,便为杨朱翻案,他说:“昔中国杨朱以我立教,曰‘人人不拔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吾昔甚疑其言,甚恶其言,及观英、德诸国哲学大家之书,其所标名义与杨朱吻合者,不一而足。”“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己而立者也。”梁启超提出,今天不仅要提出墨翟之学以救中国,而且要发现杨朱之学亦可救中国。[39]后来,梁任公对杨朱还作过几次专门研究,他认为杨朱是“极端的个人主义,其性质是纯然‘非政治的’”。[40]不过,杨朱的所谓“为我”与浅薄的自私自利不同,乃是一种“无我的为我主义”。其人生观,以返归自然状态为最终目的。杨朱追求的是现世的快乐,以顺应人类低级之本能为教,是一种极端的现世主义和肉欲主义。两千年来中国文学,皆以杨朱之学为根核也。[41]梁启超对杨朱之学在态度上是充满矛盾的,一方面欲取杨学为近代的“个人”奠基,另一方面又不满其颓废的、消极的人生观。当民国初年个人主义在中国开始蔓延,梁任公惊呼:“今举中国皆杨也。……呜呼,杨学遂亡中国!杨学遂亡中国!”[42]与梁启超持同样看法的,还有严复。严复一方面肯定杨朱之学为我之学的合理性,“人皆自修而不治天下”,“为我”并非等于自私;另一方面又不满杨朱之学后来的蜕变,蜕变为“拔一毛以利天下不为”的自私自利。[43]梁启超、严复对杨朱之学的这种矛盾态度,表明他们心目中的自我,虽然以个人为本位,却是一个有公共担当的自我。

晚清思想界上接明代李贽的自然人性论传统,对个人的私欲也作了正面肯定。在儒家思想之中,公与私、天理与人欲之间,境界分明。1911年,《民心》杂志有一篇《私心说》,颠覆了传统儒家的公私观。作者认为:人心中的天理与人欲,犹如磁极铁中的南北、电性中的阴阳,“非有真欲,必不足以得真理”。他热情称赞杨朱的为我之学“言之有故,持之成理,当亦颠扑而不可破”。作者最后这样写道:

吾甚恨不能向字典中删去公一字,而长留此害私之蟊贼也。现今既为自私之世界,果能因势利导,举此一点私心,扩而充之,当必不可胜用。……俾各遂所私,咸登于华胥极乐之世界耶![44]

以私为号召的自我说还仅仅是个别留学生的激进之言,到了五四,“我”便成为一面在启蒙阵地中高高飘扬的旗帜。易白沙在《新青年》发表《我》一文,高呼“救国必先有我”,“我”与世界不可两分,但“我”是本位。“由先后之说,必有我而后有世界”;“我为先,世界次之,国家为后”。[45]《新青年》自然是五四时期最激进的声音,却代表了一代青年的新的人生观和自我观。此时,远离北京的湘江之畔,有一个青年人正兴奋地读蔡元培翻译的德国哲学家泡尔生的《伦理学原理》,作了上万字的批注,情绪热烈地写道:

吾于伦理学上有二主张。一曰个人主义,一切之生活动作所以成全个人,一切之道德所以成全个人,表同情于他人,为他人谋幸福,非以为人,乃以为己。……故个人、社会、国家皆个人也,宇宙亦一个人也。故谓世无团体,只有个人,亦无不可。[46]

这位作者就是青年毛泽东。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是五四时期激进青年之中最时尚的信仰,不仅世界、国家、社会的基础是个人,而且利他主义,说到底,也是一种利己主义,因为“吾有此种爱人之心,即须完成之,如不完成即是于具足生活有缺,即是未达正鹄”。[47]这种心理学的利己主义,不仅是激进青年的个别之言,也是许多伦理学著作中的流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