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编 个人、地方与天下认同(第5/22页)

国民树立的根本义,在发展个性。《中庸》里头有句话说得最好:“唯天下至诚唯能尽其性”。我们就借来起一个名叫做“尽性主义”。这尽性主义,是要把各人的天赋良能,发挥到十分圆满。[24]

梁启超对个人主义的理解,充满了阳明心学的色彩。五四思想家继承了儒家的思想传统,他们所强调的个人,不是英美式的“权利的个人”,而是“个性的个人”和“人格的个人”,特别注重自我的解放和个性的自由发展。除了阳明学的传统之外,从晚清到五四传入中国的英国的约翰·密尔、德国的康德和美国的杜威学说之中的个性发展理论也对知识分子们影响巨大。胡适在谈到五四的个人主义的时候,直截了当地将它表述为个性主义(inpiduality)。他说,这种个性主义,有两个最重要的原则:第一是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第二是造成自由独立的人格。[25]这两个原则便是个性主义与人格主义。西方“权利的个人”背后有自然法思想传统,自然法保证了人人拥有平等的自然权利。中国思想传统缺乏自然法的资源,但阳明学以来的良知说强调个人良知与天理同一,人心中的良知是判断天下是非的唯一标准。良知是个人的,是超越外在世界之上的,良知需要富有生机的个性和独立自主的人格予以保证。张奚若于1930年代回顾五四精神的时候,说五四精神的根本就是“个人解放”,个人是社会的来源、基础和归宿,个人是其生命的主人,是宇宙的中心。个人主义纵然有很多缺陷和流弊,“但以个人的良心为判断政治上是非之最终标准却毫无疑义是它的最大优点”。[26]

与传统的“人格主义”相比较,五四的“个性之发展”已经不限于“为己之学”和道德自主,其个性的内涵不仅包含德性,更重要的是意志自主。统一的天理不复存在,公共善也已瓦解,傅斯年直截了当地说:“‘善’是从‘个性’发出来的。没有‘个性’就没有了‘善’。我们固然不能说,从‘个性’发出来的都是‘善’,但是离开‘个性’,‘善’、‘恶’都不可说了。”[27]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天性(无论这天性是理性的、德性的,还是审美的、自然的或者唯意志的)设计自我,发展个性,一切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志。

与个性主义同时发酵的,还有功利主义。什么是五四知识分子所理解的功利主义?《新潮》杂志有一篇题为《物质文明》的文章,这样解释:

功利主义者,谓趋乐避苦,为人生终极之目的。事无所谓善恶,趋大乐,避大苦者,谓之是,谓之善,否则谓之非,谓之恶。第此所谓苦乐,不以个人苦乐为计算,而以世界人类苦乐为计算;不以现在苦乐为计算,而以现在与将来之苦乐为计算,此功利主义之要旨也。[28]

清末之际,功利主义代替过去儒家的德性人生观,开始成为显学。梁启超在1905年说:“夫功利主义,在今日蔚成大观,昌之为一学说,学者非惟不羞称,且以为名高矣。”[29]到五四时期,功利主义发展为一新的人生观,在启蒙知识分子之中已经非常普遍。功利主义在当时也被翻译为乐利主义,更能体现功利主义之中快乐主义与功利主义两大内涵。1902年梁启超介绍功利主义的泰斗边沁的学说,在谈到译名时说:“此派之学说,日本或译为快乐派,或译为功利派,或译为利用派,西方原义则利益之义也。吾今隐括本派之梗概,定为今名。”[30]高一涵在《新青年》上发表过一篇《乐利主义与人生》的文章,他依据边沁的学说,详细阐述了乐利主义的两大基础:一是快乐主义,人生的归宿是去苦享乐,谋得幸福;二是功利主义,所谓的善是可衡量的,是最大多数人最大的幸福。[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