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政治的青年(第18/22页)
只有詹姆斯二世不知道自己已经是孤家寡人。国教会七主教联名请愿,恳请国王收回成命。詹姆斯二世将七主教投入伦敦塔。七主教的委员会宣称:“如果国王可以取消有关我们国土宗教的法律,那就没有什么法律不可以取消。如果国王可以取消王国的一切法律,那么一切臣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将置于何地!上帝慈悲[209]!”鲍威尔(John Powell)法官对陪审团说:“如果本案成立,就不需要有国会了。一切立法将由国王乾纲独断。我将本案留给上帝和诸君的良心。”
1688年6月,七主教无罪释放。同月,国王收获又一次关键性的胜利:威尔士亲王詹姆斯·爱德华诞生。至此,等待天主教王室自然绝嗣的希望破灭,最后的摊牌无法避免。辉格党因为自己的鲁莽而濒临失败,却又因为敌人加倍的鲁莽而绝处逢生。
七、光荣革命:国会政治的成年礼
1660年,伦敦市在查理二世的复辟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688年也是这样。伦敦市长、元老和50名理事出席国会,与议员共计王国的未来。伦敦市的宪章也与王国宪法同步。查理二世的1683年宪章规定的元老投票制和铁票选举人团取消,布尔乔亚恢复了原有的法权。1689年2月,威廉·奥兰治召开的公约国会,通过了(规定一年后解散常备军的)《陆海军惩治条例》(Mutiny Act)。这意味着英格兰从此回到安全可靠的手——士绅和布尔乔亚掌握的民兵——中,排除了常备军和暴民的噩梦。《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和《宽容法案》(The Act of Toleration)、《权利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Rights)声称“国会议员的选举应当自由” 这一点并没有完全实现,只是逐步改善。正如都铎、斯图亚特王朝的国会选举并没有完全受到控制,威廉、安妮和汉诺威王朝的国会选举也不是戏剧性地突变为完全自由。直到19世纪中叶,受豪门或腐败关系网络操纵的口袋选区(The Pocket Borough)仍然是公开的秘密。但查理二世一朝仍然存在的那种政府主持、教会和司法配合的制度性操纵渐渐被人遗忘,以至于后人往往认为这是拉丁美洲特有的现象。
1688年以后,托利党的忠诚日益集中于教会而不是王室。1701年《王位继承法案》(The Act of Settlement)结束了王室与国教的信仰分歧可能带来的尴尬,也使得安妮一朝不再仅仅是辉格党人的王朝。托利党在博林布鲁克时代重新回到政治中心,这时的党争已经不再与革命或叛乱相联系。规定法官职务保护的,也正是这个《王位继承法案》。1707年英苏两王国国会的合并,意味着联合王国的君主宗教上可以同时成为(英格兰)国教徒和(苏格兰)长老派,政治上同时接受托利党(国教徒)和辉格党(长老派)的效忠就变成顺理成章的事情。因为直到洛克与菲尔默论战时,政治理论一般是从属于神学理论的。
其他方面的改革也以渐进的方式推进,英格兰渐渐塑造近代的形象。1695年,《出版许可证法》(LicensingAct)不再延期,出版自由大体上实现[210]。1696年,《剥夺公权法案》(The Act of Attainder)在英国历史上最后一次使用[211]——但从未废除,只是根据惯例不再付诸实施而已。所以,从成文法的角度讲,英国甚至不是一个司法独立的国家,英国的司法独立必须依赖成例的保护。当然,英国的宪制也是如此。
然而保留中古特征最多的,其实是连接宪法和柴米油盐性质的普通法的地方自治。英国人的自由观是消极的,英国人的自由意味着别来管我,不受武断的逮捕,不交未经投票的税,没有征兵制,没有政府干预经济,没有宗教迫害[212]。柯克和国会党人这样解释:“英国的法律是英国自由的基础,和英国国会一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诺曼暴君企图凌驾于法律和国会之上,英国人保卫自己的自由,产生了《大宪章》和其他宪法性文献。我们先人的智慧建立了完美的平衡宪法,实践中可能偏离正轨,但可以矫正和恢复。”格言“英国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从文字上和法律意义上伸张的都是培育普通法的封建自由,沉淀了贵族—骑士—士绅—自耕农这个历史序列几百年来对绝对主义国家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