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三:品位结构中的士阶层(第26/26页)

(168)分见梅尧臣《杂言送王无咎及第后》、赵抃《次前人越州鹿鸣宴》,《全宋诗》卷二五八、卷三四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237、4302页。

(169)《宋史》卷一五三《舆服志五》。

(170)《明史》卷六七《舆服志三》;《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三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十月庚申,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3147页。明朝儒巾有垂带,是上承元代风俗的。“元式唐巾与唐宋巾的不同处是后垂二带,向外分张。”见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第371-372页。

(171)如婚丧之礼3等,品官即七品及七品以上官,庶士即八品以下官及生员、监生。祭祀之礼3等,品官为一等,即官员,进士、举人(礼同七品官),拔贡、岁贡、副贡生(礼同八品官);庶士,即例贡生、监生、生员;余为庶人。参看《大清通礼》卷十七、卷二六、卷五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55册;吴荣光:《吾学录初编》“凡例”,《续修四库全书》,第815册第6页以下,及卷十四至卷十九。又家庙,品官立庙于居室之东,一品至三品5间,四品至七品3间,八九品庙亦3间但较狭;其下为庶士,家祭于寝室之北,以龛为板别为四室,奉高曾祖袮,如品官之仪;庶人设龛正寝北,比照庶士而简化。见《清朝通典》卷五十《大清通礼·家庙》,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335页以下;《清史稿》卷八七《礼志六》“品官士庶家祭”。

(172)徐珂:《清稗类抄·服饰类·士庶服饰》,第13册第6136页。

(173)《清朝通典》卷五十《大清通礼·家庙》,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335页下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