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品位结构的研究框架(第10/16页)

再看“文—武”问题。“文武”首先是一种职类区分,文职、军职各自使用不同位阶,现代社会也是如此。但文官和武官也是两种政治势力,政权中哪种势力占优,可能影响那个政权的形态和倾向性。李开元先生对“军功受益阶层”和“马上天下”做过讨论:“这是一个武力的政治优先的社会,武力产生了政权,政治决定着经济、身份、文化等其他方面”,这“暗示了一种极为严重的破坏性和贫乏的创造性”。(14)军事、军政,还有“武装夺取政权”的政权更迭方式,都是塑造王朝政治与制度的重要因素。但“破坏性”的提法略显简单了。在王朝周期性地衰落崩解之时,“马上天下”是一种通过改朝换代而再度强化专制集权的有效途径。罗素指出:“战争对于王权的加强一定起过很大的作用,因为战争显然需要统一的指挥。”(15)梁启超亦言:“专制权稍薄弱,则有分裂,有分裂则有力征,有力征则有兼并,兼并多一次,则专制权高一度,愈积愈进。”(16)军事体制与官僚体制具有重大同构性、亲和性,它们都依赖于严格的等级制、法制、功绩制、集权制,以强制命令和高度服从的关系为基础。亨廷顿看到:“在君主集权官僚体制中,军队是最现代和最有内聚力的典型。”(17)所以“军事化”往往有强化等级制、强化法制、强化功绩制和强化集权制之功,这一点学界有普遍共识(18)。作为比较,由“禅让”形式实现的改朝换代,皇权往往相对软弱。

“文—武”关系,是王朝品位规划者必须处理的重大问题。周爵不分文武,因为周代贵族“允文允武”。二十等军功爵来自军职,爵级来自军功。战国变法时,各国都通过军国主义道路,而实现了集权化、官僚制化的历史转型。军爵的主导地位就是这个转型的历史遗产。西嶋定生把这种用于奖励军功的位阶,视为汉代身份体制的主干(19)。这是有鲜明时代性的。南北朝的历史,可以说就是文化士族与军功贵族的竞争史。北朝军功贵族在重建法制、功绩制和复兴官僚政治上,做出了特殊贡献,南朝文化士族起的却是相反的作用,那就决定了南北两方的不同政治前景。从品位制度看,南朝官僚结衔例以文号居前,北朝则以军号居前。我曾揭示,北朝散官的阶官化得力于军号的“拉动”之功,在这背后,就是军功势力对集权官僚政治的“拉动”之功。

当然,军人的权势过大,也可能流为一种粗放的军人政治,并增加军阀割据的可能性。从历史结局看,中国官僚政治最终成为“重文轻武”的文官政治,相对于武人,士大夫占绝对优势。唐朝文阶可以换为军阶,宋朝文武阶的互换就极其困难了。余英时先生指出:汉代列侯非军功不能获致,而“宋代进士正式取代汉代侯爵的资格,这是士的政治地位上升的一个显著的象征”(20)。帝国早期品位的军爵主导,在帝国后期变成了学历主导,它维系着“士大夫”或“绅士”阶层的强势地位。那么帝国初期与后期的政治变迁,就在主干性位阶上表现出来了。明清之时,同品的文官与武官实际地位悬殊,可见“文—武”不仅是职类之分,也是身份之分,本身就具有品位意义。但这不意味着王朝对军人品位权益完全漠视。明朝的公、侯、伯三等爵主要用于奖赏军功,文臣得者甚少。而且一旦发生战乱,军功资格就会重要起来。晚清战事频繁,“军功官僚”随即崛起(21)。

除上述三条线索,还有一条“胡—汉”的线索也须考虑。这主要发生在异族政权之下,体现在优待统治部族的品位安排之上。北魏前期的刺史官资,宗室一人、异姓二人。五等诸侯的起家资格,又以同姓、异姓、清修(汉人士族)为别。北魏的虎贲、羽林起家之途,主要就是面向鲜卑武人的。元朝承荫制度,蒙古、诸色目人比汉人优一等叙。对清朝品位制度之优待满贵,邹容的《革命军》有声泪俱下的控诉(22)。官缺被分为宗室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内务府包衣缺和汉缺等。满洲只任六品以上官,旗员不作驿丞、典史等杂职。康熙初年划一满汉官品级,汉大学士仍然班列满大学士之次。满贵还有特殊仕途,例如侍卫、笔帖式。升、转、改、调的俸历计算上,满洲、蒙古官员也较汉官为优。形式上使用着同一品级,实际却因“胡—汉”而发生了隐性的品位之别。而且“胡—汉”问题往往又与“文—武”问题相关。清制,汉官文武殊途,但满员却可以文武互迁。“国朝旗员,不拘文武出身,皆可身致宰辅,或文武互仕”,汉大学士只用翰林,而满蒙大学士可由武职为之(23)。邹容亦云:“而满人则无论出身如何,均能资兼文武,位兼将相,其中盖有深意存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