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二 十 三 · 滦 阳 续 录 五(第3/23页)

男女之间没有媒人牵线,他们互相不知道姓名,这是古礼。某公在丫环小厮孩子的时候,就先为他们定下了婚事,使他们明白知道今后是夫妇。他们朝夕相处,要想让他们不产生感情,是不可能的。“闺房里的话不能出门,外面的话不能进闺门”,这是古代的礼法。某公家中僮仆丫环不多,做不到男女各司其事;他们时常接触,想要他们不交谈,又是不可能的。根本上不正,枝节就不可能正。这两个孩子的越礼行为,实际上是主人造成的。某公对他们的婚事决定过于匆忙,对二人的交往处置不当,死者难道会甘心么?冤魂变成厉鬼作祟,他还振振有词说什么“从礼数上说不行”作为辩解,难道冤魂是讲学家么?

山西人多商于外,十馀岁辄从人学贸易。俟蓄积有赀,始归纳妇。纳妇后仍出营利,率二三年一归省,其常例也。或命途蹇剥,或事故萦牵,一二十载不得归。甚或金尽裘敝,耻还乡里,萍飘蓬转,不通音问者,亦往往有之。

有李甲者,转徙为乡人靳乙养子,因冒其姓。家中不得其踪迹,遂传为死。俄其父母并逝,妇无所依,寄食于母族舅氏家。其舅本住邻县,又挈家逐什一,商舶南北,岁无定居。甲久不得家书,亦以为死。靳乙谋为甲娶妇。会妇舅旅卒,家属流寓于天津;念妇少寡,非长计,亦谋嫁于山西人,他时尚可归乡里。惧人嫌其无母家,因诡称己女。众为媒合,遂成其事。合卺之夕,以别已八年,两怀疑而不敢问。宵分私语,乃始了然。甲怒其未得实据而遽嫁,且诟且殴。阖家惊起,靳乙隔窗呼之曰:“汝之再娶,有妇亡之实据乎?且流离播迁,待汝八年而后嫁,亦可谅其非得已矣。”甲无以应,遂为夫妇如初。破镜重合,古有其事。若夫再娶而仍元配,妇再嫁而未失节,载籍以来,未之闻也。姨丈卫公可亭,曾亲见之。

注释

蹇(jiǎn)剥:时运不济。蹇,难,不顺利。

逐什一:即“逐什一之利”。什一,十分之一,泛指商人得到的利润。

译文

山西有很多人在外经商,十几岁起就跟着人学做生意。等积攒了一些钱财,才回家娶妻子。娶妻之后仍然出去经商赚钱,大概二三年回家探亲一次,这种情况很普遍。有的时运不济,有的遇到了什么灾祸,一二十年不能回去。甚至有的没了钱财破衣烂衫,没脸再回家乡,像浮萍一样飘泊,像蓬一样辗转,到处流浪,与家乡不通音信的,也常有。

有个李甲,辗转迁徙过继为同乡靳乙的养子,改姓了靳。家里得不到他的消息,就传说他死了。不久他的父母亲都去世了,妻子没有依靠,就寄住在舅舅家。她的舅舅本来住在邻县,后来带家眷去经商,商船南北各地到处航行,终年没有定居的地方。李甲长期没有得到家信,以为妻子也死了。靳乙打算给李甲娶妻。恰好李甲妻子的舅舅在旅途去世,家属流落到天津;考虑到李甲妻子年纪轻轻守寡,不是长远打算,也打算嫁给山西人,以后好回到家乡去。害怕男方嫌弃女方没有娘家,因此谎称是自己的女儿。大家商量撮合,促成了这桩婚事。婚礼当晚,因为已经分别八年,两人都怀疑但是不敢询问。夜深时分说私房话,才真相大白。李甲恨妻子没有得到他死亡的证据就急着再嫁,又骂又打。全家都惊动了,靳乙隔着窗户大声说:“你再娶妻时,有前妻死亡的确实证据吗?况且她流落迁徙,等了你八年才嫁,也可以谅解她的不得已了。”李甲不能回答,于是两人和好如初。破镜重圆,古代就有这种事。至于男子再娶的仍然是原配妻子,女子再嫁却没有失节,自从有文字记载以来,没有听说过这种事。我姨丈卫可亭先生曾经亲眼看到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