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八 · 姑 妄 听 之 四(第37/47页)
这件事是在癸丑年七月间德州书院山长张庆源先生记下来寄给我的,与我在《滦阳消夏录》中记载的寡妇一事很类似。而张某夫妇子女能够齐心同愿尽孝,尤为难得。“两个人同心协力,可以折断金铁”,何况是六人呢!贫民女子一声呼叫,雷霆可以为之下击,何况六人都一片纯孝呢!精诚之至,可以感动天地鬼神,虽然命运注定,也不能不为之挽回。人定胜天,这也算是例证之一了。这件事情虽听起来觉得很奇特,但要说它是合乎常理的也是可以的。我与张庆源先生不相识,而张先生辗转托人寄告我,一定要让这件事情得到传扬,那么张先生的志趣如何就不难想见了。我因此对他的记载稍加修改,把它收录在这本书里。
吕太常含晖言:京师有一民家,停柩遇火,无路可出,亦无人肯助舁。乃阖家男妇,锹镢刀铲,合手于室内掘一坎,置棺于中,上覆以土。坎甫掩而火及,屋虽被焚,棺在坎中,竟无恙,火性炎上故也。此亦应变之急智,因张孝子事附录之。
译文
吕含晖太常说:京城有户人家,停放灵柩期间突然遇上火灾,没有路可以运出去,也没有人肯帮助抬运。于是全家男男女女拿起锹镢刀铲,合力在屋子里挖了个坑,把棺材放在里面,上面盖上土。坑刚掩埋好,大火就烧到了,结果房屋虽然烧了,棺材在坑里一点儿事也没有,火向上烧的缘故。这也是应付突发事变而急中生智,接着张孝子的事也附录在这里。
交河泊镇有王某,善技击,所谓王飞骽者是也
。“骽”俗作“腿”,相沿已久,然非正字也。一夕,偶过墟墓间,见十馀小儿当路戏,约皆四五岁,叱使避,如不闻。怒掴其一,群儿共噪詈。王愈怒,蹴以足。群儿坌涌,各持砖瓦击其髁
,捷若猿猱,执之不得;拒左则右来,御前则后至,盘旋撑柱,竟以颠陨;头目亦被伤,屡起屡仆,至于夜半,竟无气以动。次日,家人觅之归,两足青紫,卧半月乃能起。小儿盖狐也。以王之力,平时敌数十壮夫,尚挥霍自如;而遇此小魅,乃一败涂地。《淮南子》引尧诫曰
:“战战栗栗,日慎一日。人莫踬于山而踬于垤
。”《左传》曰:“蜂虿有毒。”信夫!
注释
骽(tuǐ):同“腿”。
髁(kē):骨头上的突起,多长在骨头的两端,亦指大腿骨或膝盖骨。
《淮南子》:西汉皇族刘安主持撰写,是对西汉前期道家思想的详尽总结。
人莫踬(zhì)于山而踬于垤(dié):人们不会被大山绊倒却往往会被小土山绊倒。比喻稍不经意便蹉跌。垤,小土坡。
译文
交河县泊镇有个王某,擅长拳脚功夫,人们说的“王飞骽”就是他。“骽”字一般写作“腿”,相沿已久,但这不是正体。一天夜里,他偶然路过一处坟地,见十几个小孩挡在路上玩耍,这些小孩大约都在四五岁,王某喝叫他们让开路,这帮小孩像是没听见。王某发怒打了其中一个一巴掌,这帮孩子一齐闹哄哄大骂。王某愈发恼怒,抬脚就踹。孩子们一拥而上,拣起砖头瓦片砸王某的脚踝,像猴子一样敏捷,抓也抓不到;躲开了左边的右边的又来,挡住了前面的后面的又追上了,转着圈抵挡,竟然跌倒受伤了;头破血流,眼睛也受了伤,他几次爬起来又几次被打倒,一直折腾到半夜,他再也没有力气爬起来了。第二天,家里人把他找了回去,他两脚青紫,躺了半个月才勉强能下地。那帮孩子大概是狐精变幻的。以王某的勇力,平时对付几十个壮汉,尚能挥洒自如;而遇上一帮小妖怪,却一败涂地。《淮南子》引用帝尧的话说:“做人要时时刻刻战战兢兢,小心翼翼,一天比一天谨慎。人们不会被大山绊倒,却往往因为小土坡而跌倒。”《左传》中说:“蜂蝎虽小,却不能小看它的毒性。”确实是这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