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八 · 姑 妄 听 之 四(第36/47页)

乾隆甲辰,济南多火灾。四月杪,南门内西横街又火,自东而西,巷狭风猛,夹路皆烈焰。有张某者,草屋三楹在路北,火未及时,原可挈妻孥出;以有母柩,筹所以移避,既势不可出,夫妇与子女四人,抱棺悲号,誓以身殉。时抚标参将方督军扑救,隐隐闻哭声,令标军升后巷屋寻声至所居,垂绠使缒出。张夫妇并呼曰:“母柩在此,安可弃也?”其子女亦呼曰:“父母殉父母,我不当殉父母乎?”亦不肯上。俄火及,标军越屋避去,仅以身免。以为阖门并煨烬,遥望太息而已。乃火熄巡视,其屋岿然独存。盖回飙忽作,火转而北,绕其屋后,焚邻居一质库,始复西也。非鬼神呵护,何以能然!

此事在癸丑七月德州山长张君庆源录以寄余,与余《滦阳消夏录》载孀妇事相类。而夫妇子女,齐心同愿,则尤难之难。夫“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况六人乎!庶女一呼,雷霆下击,况六人并纯孝乎!精诚之至,哀感三灵,虽有命数,亦不能不为之挽回。人定胜天,此亦其一。事虽异闻,即谓之常理可也。余于张君不相识,而张君间关邮致,务使有传,则张君之志趣可知矣。因为点定字句,录之此编。

注释

乾隆甲辰:乾隆四十九年(1784)。

标军:抚标军,是指巡抚直辖的军队,建制分标、协、营、汛四种。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所属称“标”,副将所属称“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称“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称“汛”。

绠(ɡěnɡ):长而结实的绳子,通常用来汲水。

癸丑:乾隆五十八年(1793)。

三灵:(1)指日、月、星。(2)指天、地、人。(3)指天神、地祇、人鬼。

译文

乾隆甲辰年,济南常常发生火灾。四月末,南门内西横街又失火,从东向西烧,巷道狭窄,风势又猛,街道两边烈焰冲天。有个张某,有三间草屋在路北,大火还没烧到时,他原本可以带着妻子儿女逃出来;因为他母亲的灵柩停在家里,他想要转移灵柩耽误了时间,全家人被困在大火中出不来了,夫妇及四个子女抱着棺材凄惨地哭叫,发誓与棺材一同化为灰烬。当时巡抚手下的参将正督促士兵扑救火灾,隐隐听到哭叫声,命令士兵爬上后巷的屋顶,顺着声音发现了张某一家,士兵们扔下绳子准备吊他们出来。张某夫妇一齐叫道:“母亲的灵柩在这里,怎么能抛弃不管?”他们的几个子女也叫道:“父母为他们的父母殉死,我们不应该为我们的父母殉死吗?”也不肯上去。不一会儿大火烧到,士兵们跳过屋顶避开了,差一点儿被烧着。他们都以为张家肯定全部被烧成灰烬了,远远望着唯有叹息而已。等到火熄后,士兵巡视火灾现场,张家的房子竟然孤零零地保存完好。原来当时突然刮过一股回风,火头转折向北,从他家屋后绕过,烧掉邻居家一间典当库,然后重新转回西面。要是没有鬼神呵护,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