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七 · 姑 妄 听 之 三(第25/42页)

,则两造具在,其词皆曰:“此地万不足耕,无锱铢之利,而有地丁之额。所以百控不已者,徒以祖宗邱陇,不欲为他人占耳。”又皆曰:“苟非先人之体魄,谁肯涉讼数十年,认他人为祖宗者。”或疑为谋占吉地,则又皆曰:“秦陇素不讲此事,实无此心,亦彼此不疑有此心;且四围皆石,不能再容一棺,如得地之后,掘而别葬,是反授不得者以间。谁敢为之?”竟无以折服,又无均分理,无入官理,亦莫能判定。大抵每祭必斗,每斗必讼官。惟就斗论斗,更不问其所因矣。

后蔡西斋为甘肃藩司,闻之曰:“此争祭非争产也,盍以理喻之。”曰:“尔既自以为祖墓,应听尔祭。其来争祭者既愿以尔祖为祖,于尔祖无损,于尔亦无损也,听其享荐亦大佳,何必拒乎?”亦不得已之权词,然迄不知其遵否也。

注释

串票:旧时缴纳钱粮的收据。

两造:指诉讼的双方,原告和被告。

藩司:也称“藩台”,即布政使。主管一省的财赋、人事、刑狱。

译文

世上有些极小的事情,即使舜时最善于断案的皋陶也裁决不了。我有个学生叫折遇兰,是个很能干的县令。他在安定县任职时,有两家争一块坟地,已经打了四五十年官司,经历了两代人。那块坟地长宽不足一亩,中间有两座坟丘,两家都认为是自己的祖坟。要邻居作证吧,可是那块地在丛山之中,要带足干粮饮水才能到,四周也没有人家。问他们有没有地契,却又都说在明代兵乱中丢失了。问他们官府收缴钱粮的串票,两家却都有,并且两家人都说:“这种地实在不能耕种,一点儿收成也没有,官府却照纳地丁税。之所以没完没了打官司,是因为地里有祖宗的坟墓,不想被别人占了。”两家又都说:“要不是前辈的尸骨葬在这里,谁肯打几十年的官司,认别人为祖宗。”有人怀疑这两家都是想占有这块风水宝地,而两家却都说:“陕西甘肃一带的人历来不讲究风水,自己实在没有这种念头,彼此也不猜疑对方有这种念头;况且四周都是石头,连再安一口棺木的地方都找不到,如果得到这块地把祖坟迁葬到别处,就会给另一家落下话柄。谁敢这样做呢?”县令没法说服他们,又不可能平分,也不可能没收入官,因而一直没法裁决。大概每到祭祀时就会发生殴斗,殴斗后就会到官府打官司。官府也只得就事论事,而不管它的起因了。

后来蔡西斋任甘肃布政使,听说这件事后道:“这是争祭祀,不是争田产,不如晓之以理。”于是对他们说:“你们既然自认为这是你家祖坟,尽管去祭祀好了。争着来祭祀的人既然认你的祖先为祖先,对你的祖先没有什么害处,对你也没有什么危害,你让他去祭祀不也很好,何必阻拦他呢?”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只是至今也不知那两家按他的话去做了没有。

胡牧亭言:其乡一富室,厚自奉养,闭门不与外事,人罕得识其面。不善治生,而财终不耗;不善调摄,而终无疾病。或有祸患,亦意外得解。尝一婢自缢死,里胥大喜,张其事报官。官亦欣然即日来。比陈尸检验,忽手足蠕蠕动。方共骇怪,俄欠伸,俄转侧,俄起坐,已复苏矣。官尚欲以逼污投缳锻炼罗织,微以语导之。婢叩首曰:“主人妾媵如神仙,宁有情到我?设其到我,方欢喜不暇,宁肯自戕?实闻父不知何故为官所杖杀,悲痛难释,愤恚求死耳,无他故也。”官乃大沮去。其他往往多类此。乡人皆言其蠢然一物,乃有此福,理不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