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七 · 姑 妄 听 之 三(第24/42页)

从侄汝夔言:甲乙并以捕狐为业,所居相距十馀里。一日,伺得一冢有狐迹,拟共往,约日落后会于某所。乙至,甲已先在,同至冢侧,相其穴,可容人。甲令乙伏穴内,而自匿冢畔丛薄中;待狐归穴,甲御其出路,而乙在内禽絷之。乙暗坐至夜分,寂无音响,欲出与甲商进止。呼良久,不应;试出寻之,则二墓碑横压穴口,仅隙光一线,阔寸许,重不可举。乃知为甲所卖。次日,闻外有叱牛声,极力号叫。牧者始闻,报其家往视。鸠人移石,已幽闭一昼夜矣。疑甲谋杀,率子弟诣甲,将执讼官。至半途,乃见甲裸体反缚柳树上。众围而唾詈,或鞭朴之。盖甲赴约时,路遇馌妇相调谑,因私狎于秫丛。时盛暑,各解衣置地。甫脱手,妇跃起掣其衣走,莫知所向。幸无人见,狼狈潜归。未至家,遇明火持械者,见之呼曰:“奴在此。”则邻家少妇三四,睡于院中,忽见甲解衣就同卧;惊唤众起,已弃衣逾墙遁。方共里党追捕也。甲无以自白,惟呼天而已。乙述昨事,乃知皆为狐所卖。

然伺其穴而掩袭,此戕杀之仇也。戕杀之仇,以游戏报之:一闭使不出,而留隙使不死;一褫其衣使受缚无辩,而人觉即遁,使其罪亦不至死。犹可谓善留馀地矣。

译文

堂侄汝夔说:甲乙二人都以捕狐为业,住处相距十多里。有一天,他们发现一处坟丘有狐狸,打算一起去捉,两人约好太阳下山后在某处相会。乙到约定地点时,甲已经等在那里,一起到坟丘旁,看了看洞口,能藏得住人。甲就叫乙藏在洞里,他自己则躲在坟丘边的草丛里;二人打算等狐狸回来,甲堵住洞口,乙在洞里捉住狐狸。乙在黑暗中坐到半夜,还是没有动静,他想出去和甲商量怎么办。叫了好久,没有回答;他想出去,发现洞口却被压上了两块墓碑,仅留下一条缝隙,有一寸多宽,墓碑沉重搬不动。乙知道被甲出卖了。第二天,乙听见外边有吆喝牛的声音,就拼命喊叫。牧牛人听见喊声,告诉了乙的家人来看。请人搬开墓碑,乙已经被禁闭了一昼夜了。乙怀疑甲想要谋杀自己,就领着儿子兄弟们去找甲,打算抓住甲去报官。走到半路,却看见甲赤裸着被反绑在柳树上。有一群人围着唾骂,有的还在用鞭子抽。原来甲赴约前往坟丘时,路上碰见一个送饭的女人勾搭他,两人就到高粱地里鬼混。当时正值盛夏,两人都脱了衣服放在地上。甲刚把衣服放下,女人就跳起来抢了他的衣服跑了,不知跑到哪里去了。幸好没人看见,甲狼狈地悄悄回家。还没到家,遇风一伙人打着火拿着棍棒,看见他就喊:“这个家伙在这儿。”原来,邻居三四个少妇在院子里睡觉,忽然看见甲脱了衣服来和她们躺在一起;少妇们惊慌地喊来了人,甲已经丢下衣服跳墙跑了。乡亲们正在追捕他。甲没有办法洗清自己,只有呼天唤地而已。乙说起昨晚的事,才知道都被狐狸戏弄了。

不过,侦察了狐狸的洞而计划突然袭击,这是杀身之仇。杀身之仇而用开个玩笑来报复:一个关了禁闭,并且留下缝隙让他不至于死;一个扒了衣服被捆绑挨打并且无法辩白,但是人一旦发现他就逃,让他的罪过不至于该死。狐狸这种做法,也算得上善于留有馀地了。

天下有极细之事,而皋陶亦不能断者。门人折生遇兰,健令也。官安定日,有两家争一坟山,讼四五十年,阅两世矣。其地广阔不盈亩,中有二冢,两家各以为祖茔。问邻证,则万山之中,裹粮挈水乃能至,四无居人。问契券,则皆称前明兵燹已不存。问地粮串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