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五 · 姑 妄 听 之 一(第29/45页)
注释
待诏:官名。本为伺应召对之意。明清时期翰林院属官有“待诏”六人,秩从九品,为低级事务官,掌校对章疏文史。
僦(jiù)居:租房子居住。
槥(huì):小棺材。
圬者:泥瓦匠。㔉(zhú):挖,砍。
伽蓝神:佛教的守护神。
鞫(jū)治:审问定罪。
译文
虞倚帆待诏说:有个姓张的人,到京城候选官职,带着妻子和一个婢女,租住在海丰寺街。一年多后,妻子病逝。又过了一年多,婢女也突然死了。正在做棺材时,婢女忽然又好像有了呼吸,接着眼睛转动,已经苏醒过来。她叫着张某的名字,握着他的手哭道:“一别就是一年多,没想到还能见面。”张某非常吃惊,女人接着说:“你不要以为我在讲胡话,我是你的妻子,现在是借婢女的身体复生了。这个婢女虽然服侍你,但总是愤愤不平,不愿位置在我下面。她跟一个惯会兴妖作怪的尼姑商量,用妖术镇魇我,我就发病死了。我的魂被作法术的尼姑收在瓶子里,用符咒镇住,埋在尼姑庵的墙下。瓶子里窄小昏暗不透风,所受的苦难以言说。恰巧尼姑庵的墙倒了,挖地重筑,泥瓦工挖土时砸破了瓶子,我才得出来。眼前茫茫然什么都看不清,我不知道往哪里去,伽蓝神指示我向城隍申诉。行妖术的人也都有邪神做后台来庇护他们,因此辗转僵持着,案子不能了结。后来申告到东岳神那里,才下令逮捕使妖术的人,审问清楚,将那个婢女抓起来送到泥犁地狱。我的寿命未尽,但是尸体早已腐烂,所以判我借婢女的身体复生。”全家又悲又喜,把复生的女人当女主人对待。而婢女指认的那个使妖术的尼姑,却一口咬定是张某想让婢女升为正妻,所以让她装一会儿死,然后编造出这种鬼话来。将杀头的罪名栽在别人头上,尼姑气势汹汹地说要告到官府。张某因为没有实在的证据,担心官府以乱造妖言加罪,于是闭口不敢提了。不过虞倚帆曾经私下询问张家的僮仆,他们都说那个女人再生后,说起从前的事没有一丝差错;她讲话的声音、走路的样子也跟原来的女主人没有丝毫差别。又说那婢女不会做针线活,女主人则善于刺绣,以前她有一双鞋没有做完,复生后补做完成剩下的一半,完全像同一双手做出来的,这样看来,这件事又似乎不是假的。这是雍正末年的事。
范蘅洲山阴人,名家相,甲戌进士
,官柳州府知府
。之侄女,未婚殉节,吞金环不死,卒自投于河。曾太守嘉祥人
,曾子裔也,偶忘其名字。之女,以救母并焚死。其事迹始末,当时皆了了知之。今四十馀年,不能举其详矣。奇闻易记,庸行易忘,固事理之常欤!附存姓氏,冀不泯幽光。《孔子家语》载弟子七十二人,固不必一一皆具行实尔。
注释
甲戌:乾隆十九年(1754)。
柳州:在今广西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