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四 · 槐 西 杂 志 四(第16/49页)
明公恕斋,尝为献县令,良吏也。官太平府时
,有疑狱,易服自察访之。偶憩小庵,僧年八十馀矣,见公合掌肃立,呼其徒具茶。徒遥应曰:“太守且至,可引客权坐别室。”僧应曰:“太守已至,可速来献。”公大骇曰:“尔何以知我来?”曰:“公一郡之主也,一举一动,通国皆知之,宁独老僧!”又问:“尔何以识我?”曰:“太守不能识一郡之人,一郡之人则孰不识太守。”问:“尔知我何事出?”曰:“某案之事,两造皆遣其党
,布散道路间久矣,彼皆阳不识公耳。”公怃然自失,因问:“尔何独不阳不识?”
僧投地膜拜曰:“死罪死罪!欲得公此问也。公为郡不减龚黄
,然微不慊于众心者
,曰好访。此不特神奸巨蠹,能预为蛊惑计也;即乡里小民,孰无亲党,孰无恩怨乎哉?访甲之党,则甲直而乙曲;访乙之党,则甲曲而乙直。访其有仇者,则有仇者必曲;访其有恩者,则有恩者必直。至于妇人孺子,闻见不真;病媪衰翁,语言昏愦,又可据为信谳乎?公亲访犹如此,再寄耳目于他人,庸有幸乎?且夫访之为害,非仅听讼为然也。闾阎利病
,访亦为害,而河渠堤堰为尤甚。小民各私其身家,水有利则遏以自肥,水有患则邻国为壑,是其胜算矣。孰肯揆地形之大局
,为永远安澜之计哉?老僧方外人也,本不应预世间事,况官家事耶?第佛法慈悲,舍身济众,苟利于物,固应冒死言之耳。惟公俯察焉。”公沉思其语,竟不访而归。次日,遣役送钱米。归报曰:“公返之后,僧谓其徒曰:‘吾心事已毕。’竟泊然逝矣。”
此事杨丈汶川尝言之,姚安公曰:“凡狱情虚心研察,情伪乃明,信人信己皆非也。信人之弊,僧言是也;信己之弊,亦有不可胜言者。安得再一老僧,亦为说法乎!”
注释
太平府:清代属于安徽省。太平府下辖当涂(首县)、芜湖、繁昌三个县。
两造:指涉及诉讼关系的原告和被告。
龚黄:汉代循吏龚遂与黄霸的并称。亦泛指循吏。
慊(qiè):满足,满意。
闾阎:泛指平民老百姓。闾,门户,人家。中国古代以二十五家为闾。阎,指里巷的门。
揆(kuí):揣测。
译文
明恕斋先生曾经担任献县令,是个好官。他任太平府知府时,因为一宗疑案,换上便装亲自查访。偶然在一座小庙里休息,庙里的和尚八十多岁了,见了他合掌肃立,呼唤他的徒弟备茶。徒弟在远处应声说:“太守要来了,可否先请客人在别的屋子里休息?”和尚回答说:“太守已经到了,赶快献茶来。”明公大吃一惊说:“怎么知道我要来?”和尚回答说:“大人是一郡之主,一举一动,全郡都知道,岂止我老和尚一人知道!”又问:“你怎么认识我?”回答说:“太守不能认识郡中所有的人,全郡的人谁不认识太守呢?”又问:“你知道我为什么事出来?”和尚说:“是为某件案子的事而来,双方早就派了他们的同伙,分散在您经过的路上了,不过都假装不认识大人。”明公听了,若有所失,又问:“你怎么不佯装不认识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