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三 · 槐 西 杂 志 三(第27/50页)

译文

苏州书生朱焕,考中乾隆壬午年顺天乡试的第二名举人,是我分阅他的试卷后录取的。一天,我的几位朋友聚集在阅微草堂,喝着酒各自讲奇闻异事。朱生说:以前乘船,发现一个舵工脑门上总是贴着一块膏药,竖高约一寸左右,横长有两寸。他自称长了一个疮,必须遮起来避风邪。船行了几天,一个撑篙的船工悄悄告诉客人说:“这是件特别奇怪的事,说有疮是假的。他曾经是船工行会的头儿,祭祀水神,按规矩他应该捧着香在前面祷祝。一天晚上,他和妻子同房,犯了不洁的忌讳,正跪着致祝词,一阵风吹起香炉里的灰扑在他脸上;他吓得毛骨悚然,几乎没能完成仪式。退下来擦灰,额头上却出现一幅用墨画的春宫图,画里人物神态逼真生动,像极了他们夫妇二人。洗也洗不掉,反而越洗越清晰,所以他用膏药遮着。”众人并不很相信,然而,既然有这种说法,出出进进,大家不能不盯着他的额头看。舵工觉察出来,骂道:“小孩子又在多嘴多舌了。”他也只是长叹罢了。可见这件事不是虚构,可惜不便揭开膏药察看。

还有,我的奶妈李老婆子说:从前攀登泰山的时候,一个妓女和她的情人都去进香祈祷,在旅店里遇上了,两人找了个机会,亲了一下嘴,两个人的嘴唇竟像被胶粘住一样分不开了,用力拉,就痛彻心髓。大家为他们忏悔,才分开了。有人说:“是庙祝贿赂妓女干的,用来加强人们对这座庙的笃信。”不知是真是假。

献县刑房吏王瑾,初作吏时,受贿欲出一杀人罪。方濡笔起草,纸忽飞着承尘上,旋舞不下。自是不敢枉法取钱,恒举以戒其曹偶,不自讳也。后一生温饱,以老寿终。又一吏恒得贿舞文,亦一生无祸,然殁后三女皆为娼。其次女事发当杖,伍伯夙戒其徒曰:“此某师傅女,土俗呼吏曰师傅。宜从轻。”女受杖讫,语鸨母曰:“微我父曾为吏,我今日其殆矣。”嗟乎,乌知其父不为吏,今日原不受杖哉!

注释

伍伯:伍长。晋代崔豹《古今注·舆服》:“伍伯,一伍之伯。五人曰伍,五长为伯,故称伍伯。”亦作“伍百”。

译文

献县的刑房官吏王瑾,最初任职时,接受了贿赂,要开脱一件杀人罪案。刚沾湿毛笔要起草文书,桌上的纸忽然飞到屋顶天花板上,旋转飞舞,就是不飘落下来。从此他再也不敢贪赃枉法弄钱了,并且举这件事情警戒他的同行,并不隐讳。后来,他一生不愁温饱,高寿善终。还有一个小吏,总是接受贿赂,舞弄文笔,一生都没有遇到祸患,但是他死后,三个女儿都沦为娼妓。他的第二个女儿因为事发被判决挨刑杖,执行的伍长私下对手下人说:“这是某师傅的女儿,当地风俗称县吏为师傅。下手要轻点儿。”此女挨完刑杖,对鸨母说:“要不是我的父亲曾经做过县吏,我今天就差点给打死了。”可叹啊,要是她父亲没做过县吏,她今天本来还不会挨刑杖的啊!

交河有姊妹二妓,皆为狐所媚,羸病欲死。其家延道士劾治,狐不受捕。道士怒,趣设坛,牒雷部。狐化形为书生,见道士曰:“炼师勿苦相仇也。夫采补杀人,诚干天律,然亦思此二女者何人哉!饰其冶容,蛊惑年少,无论其破人之家,不知凡几;废人之业,不知凡几;间人之夫妇,不知凡几,罪皆当死。即彼摄人之精,吾摄其精;彼致人之疾,吾致其疾;彼戕人之命,吾戕其命。皆所谓请君入瓮,天道宜然。炼师何必曲庇之?且炼师之劾治,谓人命至重耳。夫人之为人,以有人心也。此辈机械万端,寒暖百变,所谓人面兽心者也。既已兽心,即以兽论。以兽杀兽,事理之常。深山旷野,相食者不啻恒河沙数,可一一上渎雷部耶?”道士乃舍去。论者谓道士不能制狐,造此言也。然其言则深切著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