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九 · 如 是 我 闻 三(第36/40页)

东光霍从占言:一富室女,五六岁时,因夜出观剧,为人所掠卖。越五六年,掠卖者事败,供曾以药迷此女。移檄来问,始得归。归时视其肌肤,鞭痕、杖痕、剪痕、锥痕、烙痕、烫痕、爪痕、齿痕遍体如刻画。其母抱之泣数日,每言及,辄沾襟。先是女自言主母酷暴无人理,幼时不知所为,战栗待死而已;年渐长,不胜其楚,思自裁。夜梦老人曰:“尔勿短见,各烙再次,鞭一百,业报满矣。”果一日缚树受鞭,甫及百而县吏持符到。盖其母御婢极残忍,凡觳觫而侍立者,鲜不带血痕;回眸一视,则左右无人色。故神示报于其女也。然竟不悛改,后疽发于项死。子孙今亦式微。从占又云:一宦家妇,遇婢女有过,不加鞭捶,但褫下衣,使露体伏地。自云如蒲鞭之示辱也。后患颠痫,每防守稍疏,辄裸而舞蹈云。

注释

蒲鞭之示辱:对有过错的人用蒲做的鞭子抽打,只是为了使他感到羞耻,并不使他皮肉受苦。用于宣扬所谓的宽仁。

译文

东光的霍从占说:有个有钱人家的女孩,五六岁时,晚上外出看戏,被人拐卖。过了五六年,拐卖她的人被抓住,招供曾经用迷药麻醉这个女孩。官府发公文追查,女孩才得以解救回家。归来时只见她遍体鳞伤,鞭痕、杖痕、剪痕、锥痕、烙痕、烫痕、爪痕、齿痕,全身布满就像刻上去、画上去的一样。她母亲抱着她哭了几天,一提起就泪流满襟。女孩说女主人残酷凶暴,毫无人性,自己年纪小,不知所措,只有胆战心惊地等死。年纪渐渐大了以后,实在受不了毒打,就想到自杀。一天夜里梦见一个老人对她说:“你不要寻短见,再被烙两次,打一百鞭,业报就满了。”果然有一天,她被绑在树上挨鞭打,刚打到一百鞭,县吏就拿着文书到了。原来这个女孩的母亲对婢女极其残忍,那些战战兢兢侍立身边的丫头,很少有身上不带血痕的;只要她回眸一看,左右的人就吓得面无人色。所以神明就在她女儿身上显示报应。但她竟然不思悔改,后来脖子上生了毒疮而死。她的子孙现在也衰落了。霍从占又说:有一位官太太,遇到婢女有过失,并不鞭打,只是扒掉裤子,让她裸体趴在地上。自称这和蒲鞭示辱一样。后来官太太得了癫痫病,只要家人看管不严,她就要光着身子跳舞。

及孺爱先生言:其仆自邻村饮酒归,醉卧于路。醒则草露沾衣,月向午矣。欠伸之顷,见一人瑟缩立树后,呼问“为谁”。曰:“君勿怖,身乃鬼也。此间群鬼喜嬲醉人,来为君防守耳。”问:“素昧生平,何以见护?”曰:“君忘之耶?我殁之后,有人为我妇造蜚语,君不平而白其诬,故九泉衔感也。”言讫而灭,竟不及问其为谁,亦不自记有此事。盖无心一语,黄壤已闻。然则有意造言者,冥冥之中宁免握拳啮齿耶!

译文

及孺爱先生说:他的仆人从邻村饮酒归来,醉倒在半路上。醒来时露水已经沾湿衣服,月亮已经升上了半空。他伸了个懒腰想要起身时,看到一个人瑟缩着站在树后,呼问“是谁”。那人说:“请你别害怕,我是个鬼。这里的群鬼喜欢捉弄醉人,我是为你防守的。”仆人问:“我们素不相识,为何能蒙受老兄的保护呢?”鬼说:“难道你忘了吗?我死以后,有人造我老婆的谣,你打抱不平为她辩白,我在九泉之下都很感激。”说完就消失了,仆人没来得及问他的姓名,也不记得自己曾经有过这件事。大概无意中的一句话,九泉之下已听到了。可见,故意造谣的人,阴间难道不会握紧拳头切齿愤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