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九 · 如 是 我 闻 三(第24/40页)

献县捕役某,尝奉差捕剧盗,就絷也。盗妇有色,盗乞以妇侍寝而纵之逃,某弗许。后以积蠹多赃坐斩。行刑前二日,狱舍墙圮,压而死。狱吏叶某,坐不早葺治,得重杖。先是叶某梦身立堂下,闻堂上官吏论捕役事。官指挥曰:“一善不能掩千恶,千恶亦不能掩一善。免则不可,减则可。”既而吏抱牍出,殊不相识,谛视其官,亦不识,方悟所到非县署。醒而阴贺捕役,谓且减死;不知神以得保首领为减也。人计捕役生平,只此一善,而竟得免刑。天道昭昭,何尝不许人晚盖哉

注释

晚盖:以后善掩前恶。

译文

献县某个捕吏,曾经奉令捕捉大盗,把他擒获了。大盗的妻子很漂亮,大盗愿意把妻子献给捕吏,乞求捕吏放了他,捕吏没有答应。后来捕吏因为贪赃要受斩刑。行刑前两天,监狱的墙塌了,把他压死了。狱卒叶某,因为没有及早修理狱舍,被判重杖。在这以前,叶某梦见自己立在大堂下,听堂上的官吏议论捕吏的案子。一个官员说:“一善不能掩千恶,千恶也不能掩一善。免罪是不能的,减刑就行了。”之后衙吏抱着文牍出来,叶某并不认识,仔细看那个官员,也不认识,这才明白不是县署。醒后偷偷地向捕吏道贺,认为他可以减刑不死了;不料神以保全他的首级为减刑。人们估算,捕吏一生只干了这一件善事,竟然得以免刑。天理昭昭,何曾不许人事后将功补过、行善赎罪啊!

吴江吴林塘言:其亲表有与狐女遇者,虽无疾病,而惘惘恒若神不足。父母忧之,闻有游僧能劾治,试往祈请。僧曰:“此魅与郎君夙缘,无相害意。郎君自耽玩过度耳。然恐魅不害郎君,郎君不免自害。当善遣之。”乃夜诣其家,趺坐诵梵咒。家人遥见烛下似绣衫女子,冉冉再拜。僧举拂子曰:“留未尽缘作来世欢,不亦可乎?”欻然而隐,自是遂绝。

林塘知其异人,因问以神仙感遇之事。僧曰:“古来传记所载,有寓言者,有托名者,有借抒恩怨者,有喜谈诙诡,以诧异闻者,有点缀风流以为佳话,有本无所取而寄情绮语,如诗人之拟艳词者:大都伪者十八九,真者十一二。此一二真者,又大都皆才鬼灵狐,花妖木魅,而无一神仙。其称神仙必诡词。夫神正直而聪明,仙冲虚而清静,岂有名列丹台,身依紫府,复有荡姬佚女,参杂其间,动入桑中之会哉?”林塘叹其精识,为古所未闻。

说是事时,林塘未举其名字。后以问林塘子钟侨,钟侨曰:“见此僧时,才五六岁。当时未闻呼名字,今无可问矣。惟记其语音,似杭州人也。”

注释

丹台:与下文的“紫府”均为道教称仙人的居所。

桑中之会:男女幽会。

译文

吴江人吴林塘说:他的表亲中有个人与狐女相好,虽然没什么病,但总是怅惘茫然,好像精神不足。他父母为此而感到忧虑,听说有个云游僧人能镇治狐魅,就试着去祈请僧人。僧人说:“这个狐女与你家公子有一段姻缘,她没有害人的意思。是你家公子自己沉溺于此,玩乐过度罢了。然而我还是担心,即使狐女不伤害公子,公子也会自己害了自己。所以应当好好地把狐女送走。”于是夜里来到他们家,盘腿坐着念诵咒语。他们家的人远远地看见烛光下,似乎有一个身穿锦绣衣衫的女子,冉冉地下拜。僧人举起拂尘说:“留下这一段未完的姻缘,来世再结欢情,不也可以吗?”狐女一下子消失了,以后再没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