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五 · 滦 阳 消 夏 录 五(第30/32页)

说是事时,吴桥王仁趾曰:“此不知为何神,不曲庇其私昵,谓之正直可矣;先听肤受之诉,使妇几受刑,谓之聪明则未也。”景州戈荔田曰:“妇诉其冤,神即能鉴,是亦聪明矣。倘诉者哀哀,听者愦愦,君更谓之何?”子庾曰:“仁趾之责人无已时。荔田言是。”

注释

丁卯:乾隆十二年(1747)。

刈(yì):割。

肤受之诉:有关切身利益的话。

译文

宁津的苏子庾说:乾隆丁卯年夏天,张氏婆媳一起割麦。刚把麦子收拾到一起,有一股大旋风从西方刮来,把麦子卷得四处飘散。媳妇大怒,把镰刀扔了过去,只见风过处洒了几滴血沾染在地上。婆媳二人正在一起往回捡被刮散的麦子,媳妇忽然昏昏沉沉靠在树上像酒醉一样,觉得自己的魂被人绑到了一个神祠里。神灵怒喝道:“泼妇,竟敢伤害我的小吏,赶紧等着挨打!”媳妇向来性格刚强,大声抗议道:“穷人家种几亩麦,是用来活命的。烈日之下婆媳辛苦割麦,刚刚收拾好,就被怪风吹散。我以为是作祟害人的鬼怪,就用镰刀掷它,没有想到是伤了大王的使者。但是使者来往,自有官路可走,为什么横着经过民田,糟踏人家的麦子?如果我是为了这个挨打,实在心有不甘。”神灵低着头说:“她的言词正直,让她走吧。”媳妇苏醒了,旋风又刮过来,仍旧把麦子卷到了一起。

说这件事时,吴桥的王仁趾说:“这不知道是个什么神,不曲意庇护自己的人,可以说是正直的了;先听了手下受伤的人诉说,差一点儿让媳妇受刑,说他聪明就未必了。”景州的戈荔田说:“媳妇诉说了她的冤情,神灵就能够审察,这也算是聪明了。倘若诉说的人一味哀求,听的人昏聩糊涂,您还能说他什么呢?”苏子庾说:“仁趾责备别人没个完。荔田的话是对的。”

四川藩司张公宝南,先祖母从弟也。其太夫人喜鳖臛。一日,庖人得巨鳖,甫断其首,有小人长四五寸,自颈突出,绕鳖而走。庖人大骇仆地。众救之苏,小人已不知所往。及剖鳖,乃仍在鳖腹中,已死矣。先祖母曾取视之,先母时尚幼,亦在旁目睹。装饰如《职贡图》中回回状,帽黄色,褶蓝色,带红色,靴黑色,皆纹理分明如绘;面目手足,亦皆如刻画。馆师岑生识之,曰:“此名鳖宝,生得之,剖臂纳肉中,则啖人血以生。人臂有此宝,则地中金银珠玉之类,隔土皆可见。血尽而死,子孙又剖臂纳之,可以世世富。”庖人闻之大懊悔,每一念及,辄自批其颊。外祖母曹太夫人曰:“据岑师所云,是以命博财也。人肯以命博财,其计多矣,何必剖臂养鳖?”庖人终不悟,竟自恨而卒。

注释

藩司:明清时布政使的别称,即主管一省民政与财务的官员。

臛(huò):肉羹。

《职贡图》:古时候外国及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向中国皇帝进贡的纪实图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