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的侦探滑稽等小说(第5/7页)
孙了红的作品中还有一些调情场面和女性身体的描写,很难肯定这究竟是受国外侦探小说的影响还是受国内其他类型小说的影响。二战以后的通俗小说中,性的成分增多是不争的事实,这是小说类型之间的互相综合与世俗生活的演变所共同造成的结果。
第三,武侠因素的引入。
侦探与武侠本来就有相通之处,他们都是体现某种社会集体无意识的虚构的偶像。“虚构的侦探,甚至19世纪的攻击者也喜欢指出,与现实生活中的原型并不十分相符。相反,他们似乎代表着以自己的理解反映生活中比较黑暗的社会隐喻的一种方式。”(28)在中国,侦探的形象开始是不同于武侠的,他们尊重法制、不尚暴力、讲究绅士风度,带着欧化色彩。但有正则有奇,在这主流之外,也出现了一些“不守规矩”的侦探。除了孙了红的东方罗平外,就连程小青笔下的霍桑也有自掌正义之时。霍桑在《白纱巾》案中,没有将误杀奸商的白素珍送交警方,他对助手包朗说:
我们探案,一半在于满足求知的兴趣,一半在于维持公道。所以在正义范围之下,往往不受呆板法律的拘束。有时遇到那些因公义而犯罪的人,我们便自由处置。这是因为在这以物质为重心的社会之中,法治精神既然还不能普遍实施,细弱平民,受冤蒙屈,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故而我们不得不本着良心,权宜行事。
在《案中案》、《虱》中,霍桑也都有类似的处理。这便具备了一些“侠”的性质,“他代表的不是官方准则而是绝对法则”。(29)但霍桑基本上是与警方合作、依法律办案,从警方立场来看,他的存在是对“计划体制”的有力补充。这个文质彬彬的绅士是被按照社会楷模的理想塑造的。他公正、善良、智慧、机警、守法、文明、勤奋、朴素……然而他太“纯净”了,于是可敬却不那么可亲。中国读者需要一种离他们生活更近的、带有侠气的本土侦探。
孙了红虽然在20年代就创造了“侠盗”鲁平的形象,但那时的鲁平,“侠”少而“盗”多。这一点从《燕尾须》和《囤鱼肝油者》的比较中已经可见。侠义精神之于鲁平,到40年代才格外焕发出光彩。
40年代的鲁平,真正实施了“劫富济贫”的原则。在《血纸人》中,他保护杀人者去继承不法豪绅的财产。在《二十二号屋》中,他惩治两个不法奸商。在《紫色游泳衣》中,他本来混进郭府行窃,当得知女主人正受到敲诈时,他将计就计,反从敲诈者手中敲诈了一笔,同时保护了受害者。在《窃齿记》中,他用敲诈杀人者得来的钱财使一个可怜的女孩子“补受一些较高的教育”。他做这些时,眼中毫无“法律”,只有一个绝对的“公平”。在《三十三号屋》中,他致信囤米巨商:“你想吧,屋内有着过剩的米,而屋外却有着过剩的饿殍,你看这是一个何等合理的情形呢?”于是他以巨商之子要挟,逼迫巨商“概助赈米五百石'这样的事霍桑是绝对不做的,霍桑顶多抓到了鲁平再悄悄放了。鲁平只管“合理”而不管“合法”,这便是侠。
孙了红因鲁平这一形象而被称做“反侦探小说家”。其实鲁平并非要反侦探,而是要反“绅士”。他总是跟绅士过不去,一再戏弄、惩罚之外,他还用自己怪异的举动对所谓“绅士风度”进行解构式的嘲讽。他衣饰华丽,却花哨刺眼,与环境格格不入。他拜访绅士也递上名片,却临时用笔写上几个潦草不堪的乱字。他用出自己的洋相来出绅士界的洋相,他用赤裸裸的敲诈、绑票来投射绅士们暗中的无恶不作。他不是以绅士派头为本分,而是以之为乐,有一种亵渎的快感。同时,他“劫富济贫”从来不白干,首先要济自己之贫。“一切归一切,生意归生意”(《血纸人》),他居然懂得把个人利益与天下利益统一起来。而这正是符合现代市民阅读趣味的新时代的“英雄”形象。莱奥纳尔多•夏夏在论述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1890—1976)笔下的比利时大侦探波洛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