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文(第33/44页)
然而志摩毕竟是诗人,是天才,假如诗人和天才不一定必须莎士比亚葛德但丁那样的人才配称的话。李杜韩白固然是诗人,温李冬郎也还是诗人;苏辛周姜固然是词家,温韦正中也还是词家。内容之雄浑深厚与轻新微妙,至多借以判别作者之大与不大,伟与不伟而已,却不能赖以断定作者是不是诗人。文艺欣赏本来主观的成份居多,所以志摩的作品,是不是好诗,不是旁人用文字说明可以拥护或打倒的。志摩的三部诗集,才是最坚实的凭证。大家读了他的诗,自会鉴定的,我现在凭记忆所及,随便提出几首来,我个人认为的确是诗,是好诗。散文诗如《婴儿》、《毒药》;土白诗如《一条金色的光痕》;歌谣体如《盖上几张油纸》、《海韵》;长篇如《康桥再会吧》;短章如《天国的消息》、《偶然》以及《一块晦色的路碑》。
不过志摩对于中国新文艺的将来,假如有相当的贡献时,据我看,并不在他那些诗篇的本身,都在他那创造的精神和尝试的工作上。志摩的诗,我个人以为的确是新文学运动发生后十几年来可贵的一宗收获。但是绝非杨先生所要求的“对于人生有最深切的认识及最正当的了解”,“反映全时代的痛苦欢乐,全民族全人类的一切情感”,而“用最优美和谐的形式吹嘘到了纸上头去的”,“浑然天成圆润精颖的一致的个体”的那种理想的作品。虽然我个人怀疑这种理想的作品曾否有过,然而志摩的作品,不能算是“登峰造极”的作品,这是无庸疑议的。所以我说志摩的诗之本身,对于新文艺之将来,其贡献并不能算怎样的大。可是志摩他那种运用西洋诗的格律来创造新的诗体,居然有了相当的成功,这一点我认为是志摩和他的朋友们的功绩。有人说他们这种工作,只是抄袭,只是模仿,那能算得创造?我觉得不然。中国诗的格律,无论怎样的演变,终没有跳出阴阳平仄的范围,A言变而为五言,古体进而为近体,诗演为词,词化为曲,都离不了阳平仄。现在志摩他们居然独辟蹊径,应用西洋诗的抑扬轻重的音尺到中国诗里来。中西文字,根本不同,这能不说是一种创造吗?现在他们这种试验,距完成为期尚远,(鄙意若望完成,恐怕非先体验出一种新的读法不可。此非题内之文,容另详。)然而已经可以看出它的可能性了。将来倘使继起有人,这便是划分时代的一种运动。艺术的作品,无论怎样总不能不凭借一种形式表现出来吧。否则,仅是一点意像,绝不是一件艺术品。就算最空虚缥缈的音乐吧,也得凭借音调节奏的形式,才能表现出来。不然,悲多汶纵有更多的音乐的意像,恐怕也不能使他成为伟大的音乐家了。诗歌是比较有实迹可寻的艺术,当然更免不了形式的限制。这一点,我知道杨先生是一定赞同的。不过他理想中之诗的质与形之关系,是“一点精妙和谐的内心为它(诗)整个的底盘,而一切表面的精彩,譬如说声调与形式,俱是要由这一点内心里发露了出来,然后才能令人们觉得,它是浑然天成圆润精颖的个一致的个体,一首好诗。”所以他主张“每一首诗都各有自己的一个形式。”换句话说,杨先生是反对“诗有定形”的。这种理想,当然极高,但是事实可能吗?语言文字是这样的圆满无缺的表现工具吗?我们极普通的意念,语言文字的表现力尚且有时而穷,何况极微妙的诗歌呢?任你多么伟大的天才,恐怕也不能超越这种语言文字自身的限制吧。形式变化最自由的,莫过于散文了,然而散文也有散文的极限呵。而意像呢,那是极富有变化的东西,所以杨先生的那种理想,恐怕不易实现。莎土比亚、葛德、席勒、莫理哀、但丁诸伟大诗人所写的诗,不也是限于一定的形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