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14/24页)
在他出去这一小会儿,她擦掉了脸上的泪痕,木然地坐着,任凭他把她的拇指浸在热水中,然后擦干,用一小块纱布裹住伤口。这一段时间她始终看着他的脸,而不是他的手,表情难以捉摸。
他给她包好伤,往后猛地一站。他太蠢了,走得太远了,该撤退了。他说:“我想我最好还是上床去吧。”
她点点头。
“我很抱歉——”
“别道歉了,”她对他说,“这不像是你该说的话。”
她的语气很生硬。他猜她也觉得场面有点不好收拾了。
“你还不睡吗?”他问。
她摇摇头。
“好吧……”他走到门口,为她打开门。
她走进他前面时,回避着他的眼睛。他跟在她后面穿过厅堂,走上楼梯。他看着她登着楼梯,禁不住想象着她穿别的衣服时的样子:想象她的臀部在丝绸布料下面轻柔地扭动,想象她修长的双腿穿着的是丝袜,而不是灰色毛呢裤子,脚下穿的是高跟鞋,而不是磨损的毡拖鞋。
在楼梯上端的狭窄楼道里,她转过身来,悄声说:“晚安。”
他说:“晚安,露西。”
她凝视了他一会儿。他伸手要去摸她的手,但她迅速转身,走进卧室,头也不回地把门关上了。他愣在那儿,手还伸着,嘴巴张开,不知道她心里在想些什么——更中肯地说——不知道自己在想些什么。
22
布劳格斯驾着那辆征用来的加大马力的山比姆·托伯特汽车,不顾危险地在夜间高速行驶。苏格兰的公路崎岖而多弯,由于下雨,路面变得十分湿滑;在一些低洼的地方,积水有两三英寸深。滂沱大雨淌过挡风玻璃。在一些没有遮蔽的山顶上,劲风大得仿佛要把汽车吹下公路。布劳格斯向前探着身子,透过由雨刷在挡风玻璃上刮出的一小块空间,紧盯着车头灯在如注的大雨中照出的一小段路面,就这样开了一英里又一英里。在爱丁堡的北边,他轧死了三只野兔;每当轮胎碾过那些小小的身体时,都会颠一下,让他感到恶心。他没有减速,只是纳闷,野兔是不是通常都在夜间出没。
过分紧张让他头痛,他的坐姿则让他背疼。他还感到饿。他打开车窗,让冷风吹进来,想以此保持头脑清醒,但扫进来的雨水太多,他被迫立即又把窗户关上。他想到了“针”:一个身穿运动服、手捧奖杯笑眯眯的年轻人。费伯正在赢得眼前这场比赛。他抢先了四十八小时,而且只有他自己才知道要走的线路。要不是赌注这么高,他妈的这么高,布劳格斯倒还蛮高兴和这家伙赛上这一场的。
他不知道,如果他和“针”面对面的话,他会怎么办。他想:我会在那坏蛋动手杀我之前先击毙他。
费伯是个行家,和那种人较量可不能手忙脚乱。大多数间谍都是业余的:他们要不是失望的左派或右派革命者,就是对间谍工作心存浪漫幻想的人;要不是贪婪的男子、痴情的女子,就是遭到威逼利诱的倒霉鬼。而专业的间谍虽然为数不多,却相当危险,因为他们知道,他们的对手也是冷酷无情的。
布劳格斯驶进阿伯丁时,还差一两个小时才天亮。他长这么大,还从来没有这样对路灯感激不尽,尽管遮着灯罩,灯光昏暗。他不知道警察局在哪里,街上也没人可以给他指路,于是他就绕着城找,终于看到了熟悉的蓝色电灯(也是昏暗的)。
他停下车,冒雨冲进大楼。大家正在等他。高德里曼已经打来电话,他现在可真成了上司了。布劳格斯被带到阿兰·金凯德探长的办公室。金凯德五十多岁,他的房间里还有另外三名警察。布劳格斯和他们一一握手,但随即忘记了他们的姓名。
金凯德说:“你从卡莱尔来得也真够快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