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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工作间摆了一张翠克西的照片,这不只是因为他爱她,也因为这本特别的漫画书——《第十层地狱》。她是他的灵感。呃,应该说翠克西和劳拉都是。劳拉对但丁的着迷,提供了这个故事最基本的背景。翠克西推动情节发展。丹尼尔则负责塑造主角“野爪”,他是一个新型英雄。

从历史上来看,漫画比较适合青少年看。丹尼尔竭力向漫威漫画公司推销一个不同的概念:他的角色设定都是为这类成年人设计的:他们曾因为缺钱戒掉漫画书,但现在他们有了消费能力;他们会穿由迈克尔·乔丹代言的运动鞋,爱看像MV一样的新闻,坐商务舱,在飞机上用任天堂的掌上游戏机玩俄罗斯方块。他们会立马代入“野爪”的另一面,邓肯:一个四十几岁的父亲,知道变老很可怕,想维护家人的安全。他的超能力控制着他,而不是他能控制超能力。

这个故事讲述了邓肯,一个平凡的父亲寻找被恶魔绑架到但丁的地狱的女儿的故事。当受到刺激,愤怒或害怕的时候,邓肯就会变形成“野爪”,一个野兽。问题在于,超能力总会让邓肯丧失几分人性。如果邓肯变成了一只鹰、一头熊或者狼,来对付某个危险的生物,他变回人后,一部分兽性还会留着。他最害怕的是,当他真的找到了失踪的女儿,她可能已经认不出他为了救她而变成的模样了。

丹尼尔看着目前画的,叹了一口气。难的不在于画老鹰——他睡觉的时候也画得出来——难的是要让读者看到老鹰背后的人性。英雄变成动物不是新鲜的题材,不过丹尼尔亲眼见过。他在阿拉斯加的一个原住民村长大,全村只有他一个白人男孩,他妈妈是村里的老师,爸爸早就不见了。住在阿基亚克村的尤皮克族爱斯基摩人,对人与兽的界线分得没有那么清楚。他们轻松地说起孩子跟海豹,男人和黑熊住在一起的故事。有个女人嫁给了一条狗,她生下小狗,只为了剥下皮看看,毛皮下面是不是真正的孩子。动物只是不是人,但同样有意识,人性在它们的毛皮下滋生。你可以从它们围在一起吃饭,陷入爱情或悲伤时看出来。这也是双向的:有时候,在一个人身上,你也可以看到些许兽性。

丹尼尔在村里最好的也是唯一的朋友,是个叫肯恩的尤皮克族男孩。他爷爷教丹尼尔打猎捕鱼,还有每一件应该由爸爸教他的事。他教他,杀死一只野兔后必须安静,不要阻挠动物的灵魂过来;在捕鱼的营地,应该把鲑鱼的骨头放回河里,低声说:Ataam taikina,再回来。

丹尼尔童年的大部分时光都在等待离开。他是个kass'aq——白人小孩,光是这个理由就足以使他被戏弄、欺负或挨打。到了翠克西这个年纪,他喝酒、搞破坏,要让那个世界里的每个人都知道,他绝对不是好惹的。他没有在干那些事的时候,他就画画——画里的角色,尽管遇到重重困难,总是奋战到胜利。他在教科书空白的地方画,在他手掌上画。他计划着逃走,终于在十七岁那年,做到了。

一旦离开,丹尼尔就不再回头。他学会不再用拳头解决问题,学会将怒气发泄到纸上。渐渐地,他在漫画界有了一席之地,但他几乎从来不谈他在阿拉斯加的生活,翠克西和劳拉都知道最好别问。他成了一个循规蹈矩的模范爸爸,做小区的义务足球教练、烤牛肉饼、修剪草坪……你永远都想不到,他曾因劣迹斑斑被指控。那种过去太糟糕了,他想逃。

丹尼尔捏着橡皮,把老鹰草图擦了。或许他应该从邓肯这个人开始画,而不是先画“野爪”这个野兽?他拿起自动铅笔,开始画椭圆的脸,再画其他,不像英雄的主角成形了。没有紧身衣,没有长靴,没有遮一半脸的面具。邓肯的日常装束是一件旧夹克、一条牛仔裤,成天说着风凉话。和丹尼尔一样,邓肯有一头蓬乱的深色头发,皮肤也是深色的。邓肯也有个青春期的女儿。事实上,邓肯做的每一件事都和丹尼尔不愿提起的过往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