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8/14页)

他说,别以为你写的是小说,法院就不会受理。现在,小说侵权的官司可多了,这说明法律还是站在我们这一边的。你这篇小说,不仅仅损害了我一个人,而且损害了广大教授们的形象。

我说,可笑。

他说,一点也不可笑。你忘了,以前有个女作家,写一个人变成了牛,结果被判了刑?你说,一个人,再怎么坏,也不能变成牛,对吧?你们作家,脑子都比较乱,还有一个人,把人变成了甲虫,居然成了大师!就说那个把人变成了牛的女作家吧,虽然她没写真实的姓名和地点,可她还是输了官司。她坐了牢。对方很快把她告倒了,因为事实明摆在那里,他没有变成牛。而且他还证明,他根本没干过小说里写的那些坏事。当时出现了很有意思的场景,女作家找了许多老百姓证明对方怎么怎么坏,原告则到乡政府打了个人格证明,证明他政治觉悟高,是先进个人、新长征突击手,到了法庭上,双方都出示证据,法庭似乎难作决定,但原告律师一句话就把问题解决了,他说,到底是村民的话有说服力,还是乡政府的公章有说服力?

我说,我知道那件事。但我觉得,那个女作家落入了某种圈套。其实她根本没必要去证明什么事情的真假,因为她写的是小说。

他说,你很天真啊。跟你说,在法律上,并没有“小说”这个概念,只有“文字作品”。

我说,毕竟,法制建设也在进步嘛。

他说,要进步也是向我这边进步,而不是向你那边。如果我跟你打官司,我们学校,还有相关的教育部门都会给我开证明。我每年都被评为全校乃至全市先进教师,就是国家级的奖项我也拿过好几次。我的照片常年挂在学校的光荣榜上。

我说,难道你忘了,你跟那个村干部不同,他想证明他不坏,而你恰恰相反。如果你真的起诉了我,你希望他们给你出具什么样的证明呢?证明你搞了人家女学生并剽窃了别人的书稿么?

他说,对,就是这样,我跟女学生谈恋爱,是我的隐私,也是我的自由,我和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没权力干涉,我抄袭一下别人的书稿,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谁都在这么做,又有什么错?难道你不懂得罪不责众吗?

我说,那你给我准备了一个什么罪名呢?

他说,你这是跟大多数人过不去!你孤芳自赏,自以为了不起,你具有典型的反社会人格特征。像你这样的人,迟早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抓起来。

他又说,你们作家都不是什么好东西,我们剽窃的是论文,你们却剽窃了生活。

我说,你还挺幽默。

他严肃地说,这不是幽默,从这个角度说,你们要永远站在被告席上。

我说,照你这么说,受到历史审判的不是那些暴君或暴徒,倒应该是历史学家了?——也许事实的确是这样,我有个朋友是个记者,有一次,没经批准在网上发了一组灾难图片——你知道,在那次火药爆炸事故中,有几十个小学生被炸死。几天后,一帮警察忽然闯进他的住所,搜出了一包雷管——天知道它们是哪里来的。他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虽然不久又被放了出来,可他失去了工作。

他说,是啊,我们的生活里有那么多好人好事你为什么不写?为什么偏偏要写这些乱七八糟鸡毛蒜皮的事情?一篇好小说,应该是光明的,向上的,要从大局出发。要讴歌,要礼赞。

我说,作家反映的是生活的真实,难道只许你做,不许我写?

他说,你看,你自己已经承认了。

我说,承认什么?

他说,你刚才说,“难道只许你做,不许我写?”这不正好说明,你写的就是我么?

我吓出一身冷汗。这时我才发现,我已经不知不觉接受了一个错误的前提,并沿着它笔直往前跑。我的处境并不比当年那个女作家好多少。我自己也不知不觉把对方和小说里的人物混为一谈了。这太可怕了。我赶紧问,你没录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