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第5/8页)

“为什么?”

“你以前不开心就常来这,可能你忘了吧。”

我陷入了沉思,他又拍了拍我的背,“陈默,你要明白,不管发生了什么事家人总是不会抛弃你的。你也不小了,别老让爸妈操心。可能你觉得我没资格说这话吧!但你一定不知道,正是因为我小时候那病怏怏的身体让他们操了不少心,我才决定长大后什么都听他们的。”

他这么跟我掏心掏肺地讲话还是第一次,我有些感动,“知道了,别担心,我一会就下来。”

“那好,我先下去了。”

“哥。”我突然又喊住了他。

“怎么呢?”他回过头。

“其实有个问题我一直想问你,他们都说我输了,我确实输了。可是,我不知道自己究竟输给了谁?”

“你这些天躲在房间里就是在想这个蠢问题。”他嗤之以鼻。

“算吧。”

“有什么输不输的。年轻的时候,每个人都把自以为的世界当成是真实的世界,越长大才会越发现自己搞错了,但是日子还得过是吧?你把这看成是输了,可我觉得,这就是生活的一部分。不是有句话说得好吗?在你出生时都战胜了几亿个对手,这本身就是个赢的奇迹了。”他有些羡慕地笑了,“而且,弟你比我强多了,你至少还努力抗争过。”

那一晚我终于发现,原来哥并不是我想的那样,我误解了他二十多年。

我应该跟他说声对不起的,可他已经离开了。

【四】

似乎是那个豁然开朗的夜晚之后,也可能是在接下来更多的相处中,我终于对哥尽弃前嫌,尽管我知道自己没有这个资格。可是很多时候,你喜欢、讨厌、恨或者原谅一个人,都不需要什么资格,它总会在你心里骄傲且任性地发生着。

我不再看不起哥。

最好的证明是,当哥辞去了医院的工作后我提出跟他合作。

他决定回南水镇开一家兽医店,他从小就很喜欢动物,每次看到邻居家牵着猫猫狗狗遛在街上他都会两眼发光。但他说服家人的理由自然不是出于爱好,他说现在人们的物质生活普遍上升,家家户户养宠物是大势所归,所以在慢慢城市规模化但又缺乏兽医店的南水镇充满了商机。

相比我的为人处事他简直是个天才,轻易就说服爸妈。而我跟他的合作,不过就是把自己卖掉房子剩下的钱一并交给哥,开了家宠物店。简单说,我们兄弟俩便当上这个医院超市一体化的宠物店老板。

哦对了,至于梓雯留下来的会动的遗产,那条叫伊丽莎白的沙皮狗,从此成了我的宠物。它倒是很有既来之则安之的觉悟,每天最喜欢干的事情就是趴在门口晒太阳,顺便帮我看店,偶尔看到不怀好意的人也会叫。不过该死的是,它总是分不清楚谁是顾客,谁是小偷。所以它经常凶我爸,我爸每次串门时都恨死它了。

至于梓雯,小半个年头快过去了,她依然安静得可怕。有时会觉得她的身体已经染上了医院特有的气息,就是那种被消毒水冲泡过后干净却刺鼻的味道。偶尔,阳光会悄悄地透过玻璃折射到她恬静的脸上。相比之前,她的气色要好很多了,渐渐新长出来的头发也被梳理得井井有条,睡成了一个怡然自得的瓷娃娃。

值得欣慰的是,上次探望梓雯时,守在她身边的不再是伯母一个人,床边还坐着一个苍老的男人,但衣着整洁,黑色中山装穿得精神抖擞。这半年里因为经常来探病的缘故,我已经跟伯母很熟络了。那天下午伯母见到我后难得的开心,她把对方支开后便迫不及待地跟我分享起她的计划。

她告诉我,刚那位大伯是个快六十的退伍军人,妻子六年前死于一场交通事故。他们是在两个月前认识的,他的胃做手术,需要住院半个月,跟梓雯在一个病房,一来二去就认识了。现在,他已经公开追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