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新亚书院(第3/4页)
当时在香港学校任教者,例必详列其学历资历报教育司。时香港教育司亦特聘国内流亡学人某君任秘书,见新亚所聘各教授,均系国内政界学界知名负时望者。论其人选,香港大学中文系远不能比,新亚遂因此特受教育司之重视。某日,教育司长高诗雅亲来巡视,适余不在校,见楼梯口有新亚书院大学部一匾,嘱移去勿悬室外。香港惟有一大学,即香港大学。居民皆径称大学堂,不闻有称香港大学者。自不能破例许人另立一大学。然教育司于新亚特多通融,有所请乞,皆蒙接受,甚少为难。殆亦震于新亚之教授阵容有以使然也。
新亚又另组董事会,请赵冰为董事长,亦在学校任课。其他如寒操等,皆邀为董事,多粤人所推敬。而赵冰为香港大律师,尤受港人重视。香港律师职务名利兼高,惟大律师占极少数,业务亦冷落。香港除英国法律外,亦兼行大清律例。赵冰于此方面,乃一人独擅。然登其门者,如夫妇父子等涉讼,赵冰必先晓以大义,详述中国伦常大道,劝其自为和解。或竟面斥,不啻如一番教诲,使来者难受。余常亲往其事务所,赵冰每一人寂居,携便当充午餐,门可罗雀。得其允为辩护者,数十案中难得一案。故虽为香港政府所重视,而其家境清寒,不仅为律师业务中所少有,亦知识分子中所稀见也。故新亚董事会亦先与学校有谅解,专为学校法律上之保护人,而绝不负学校经济方面之责任。
学生来源则多半为大陆流亡之青年,尤以调景岭难民营中来者占绝大比数。彼辈皆不能缴学费,更有在学校天台上露宿,及蜷卧三四楼间之楼梯上者。遇余晚间八九时返校,楼梯上早已不通行,须多次脚踏襆被而过。或则派充学校中杂务,如扫地擦窗等,可获少许津贴。而学校亦并无一工友,仅一厨师治膳食,由岳峰家派来。一人管理一切文书缮写,由广州教育部流亡来之某君任之,此人亦得暇旁听课业。有好许学生,一俟其家在台定居,即中途离校而去。至如香港居家者,因见学校规模穷陋,应考录取后,亦多改读他校。否则亦随例请求免费,或求免一部分。总计全校学生不到百人,而学费收入则仅得百分之二十而已。
其时学校经费日形窘迫,而同人课务则不甚烦重。不得已乃规定钟点计薪,任课一小时受酬港币二十元。同人坚持余必支最高薪,乃任课十时,月薪港币两百。依次而下,至港币八十一百不等,然仅为一时维持之计。
时贺光中负责港大中文课务,屡来访谈,劝余去港大兼课。余力拒之,介绍罗香林去,亦仍兼新亚课务。又由在港之美国亚洲协会介绍菲律宾大学文学院长某君来见。告余,彼校获美国协款,须成立一东方学系,拟聘能任中国课程而纯粹以英语教授之中国学者三人,一人聘自台北,两人拟在香港遴聘,请余代为推荐。余念新亚在艰困中勉维岁月,薪给难供一家果腹,得有此机会,同人中尽有能胜任者,向外推荐,扬播中国文化亦于国家民族前途有益。因告某君,此事当代为尽力。惟中国规矩,教师当由学校主动聘请。今贵校依西方例,须愿去任教者先自具函向学校申请。倘余所推荐之两君,或为此拒不前往,余亦无以勉强。倘贵校肯依中国例,先具聘函,余必当从旁促成其事。某君请提两人姓名,当归后商之。余所荐一为卫挺生,一为任东伯。某君归不两月,又来港,携学校聘函,并谓亲来面呈,以表郑重。两君去,皆于聘期满后获续聘。挺生后赴美国,东伯则仍回新亚,随又转来台北。挺生曾热心详考徐福入日本故事,逮其在美后,犹曾来书讨论。则其时新亚拥有许多国内来港之名教授,已为外国人所知也。今两君均已逝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