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哈克(第18/46页)
哈克本能地觉得汤姆的语言是有问题的,一个月之后,他从强盗团伙退出了。哈克告诉我们,汤姆·索亚“把那些猪叫作‘金条’,把萝卜之类的东西,叫作‘珍宝’”,而把一根燃着的火棍叫作“信号”。当哈克反对汤姆愚蠢的闹剧时,汤姆说他无知。不像汤姆和沃森小姐,哈克是个爱思考的人。他把汤姆说的话想了三天。到了此时,他才断定,那“只是汤姆·索亚撒的一个谎”,在这一章的末尾,他宣布,“我估摸,他还是相信阿拉伯、大象那一套,我可不是那么想。这全是主日学校的那一套罢了”。“学校的那一套”在现实生活中看起来是什么样,我们会在书的结尾处发现。
当哈克试着适应道格拉斯寡妇家的生活时,他的流浪汉父亲出场了。他贪图哈克找到的黄金,于是把自己的儿子拐走了,把他打个半死不活锁在屋里。老爸大概是故事中被刻画得最令人厌恶的一个人物了,而他最被着重强调的特点是他的白肤色,这并不是出于偶然。“从脸上露出的部分看尽是白色。是叫人见了……浑身起鸡皮疙瘩的那种白色——像树蛙的那种白色,像鱼肚白的那种白色。”老爸外貌上的令人厌恶跟他的性格很相称,后者就反映在他的观点上,他咆哮着说,政府对俄亥俄州的自由黑人不加管制,他在镇上见到的那个黑人有“最白的衬衫”“最亮的帽子”“一个金表和金链,以及一支镀了银的手杖”,他还是“大学教授,能说各国语言,无所不知,无所不晓”——最糟糕的是,他还可以在自己的州投票选举。这让老爸暴跳如雷。他威胁说,以后再也不去投票了,他质问:“这个国家会变成什么样啊?”这评论令人联想起晚些时候一些专家和政客的咆哮。
就像跟道格拉斯寡妇在一起一样,哈克试着适应跟老爸一起生活的状况。但他身上有一种不安分,一种质疑权威的冲动。这种质疑带来的是孤独的沉思——他称之为“长久的思考”——它先于他在这个故事中所做的所有重大决定而存在。哈克开始适应跟老爸一起的日常生活,直到一件事震惊了他,他终于想要逃走:老爸告诉他,法官正设法把他弄回道格拉斯寡妇身边,哈克可以想象到他自己又会变得“如此受约束,如此纹明”。老爸告诉他,要是法官的决定对她有利,他就把哈克藏起来,让所有人都找不到他。于是哈克决定远走高飞,“让这个老男人和这个寡妇都永远找不到他”。
“幽默本身的秘密源泉并非快乐,而是悲伤。”吐温在他的笔记中这样写道。这种贯穿始终的幽默与悲伤的交错,成了这部小说的一个构成部分,塑造着人物、场景,以及最重要的,小说的语言。当哈克被索菲娅——那个害了相思病的格兰杰福特家族的姑娘——支回教堂取她落下的“圣经”时,哈克发现教堂里没有人,除了“一两头猪”,它们会进来可能是因为门上没锁,而且夏天了,猪喜欢凉快的地方。他补充道:“你要是留神的话,便可以知道大多数的人总是不得不去的时候才上教堂;可是猪呢,就不一样。”这不经意的一句评论传达了极好的喜剧效果,正如另一句轻描淡写的陈述传达的悲剧效果一样:当哈克在树上目睹了两个交战的家族——谢泼德逊家族和格兰杰福特家族——对彼此大开杀戒时,他说:“这种种经过,我也不想叙说了——要是这样做的话,只会叫我更难受。我但愿,当初那个夜晚,我根本没有爬上岸来,以致亲眼目击这次的惨祸。我的脑子里将永远赶不掉这一切——有好多回,我在梦里还梦见了这一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