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一堂逻辑课(第4/6页)
“这件事有什么帮助呢?”父亲困惑地问。
“帮助大得很,巡官。几年前我刚好有机会请教过一位这方面的权威人士。你还记得布伦克一案中,惯用右手和惯用左手的问题有多么重要吧?”——父亲点点头——“那位权威人士告诉我,右边倾向和左边倾向的说法,在医学领域里是在视觉理论中被广泛接受。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他说视觉理论主张:在幼年时期,所有随意的运动都仰赖视觉。他还告诉我,跟视觉、手、脚、说、写相关的神经冲动,都源自于大脑中同一块区域——我忘了准确的名称了。
“视觉由两只眼睛形成,但每只眼睛本身自成一个单位,每只眼睛中的映像所引起的意识,是完全分离、区隔的。其中一只眼睛就像枪的准星一样,具有‘瞄准’的功能,至于用哪只眼睛瞄准,就看你惯用右手还是惯用左手。如果作为准星的那只眼睛失明,瞄准的机能就会转到另一只眼睛上。”
“我明白您的意思了。”我慢吞吞地说,“换言之,惯用右手的人会用右眼瞄准;而如果他的右眼失明只剩下左眼完好,瞄准的机能就会转移过去,而且会影响他的生理活动,使他变成一个左撇子?”
“大体上没错。当然,据我所知,习惯的因素也要考虑在内。不过道使用左眼已经十年了,左手也是一样。如此一来,我相当确定,基于习惯和神经的影响,他也已经变成惯用左脚了。”
“嗬!”我说,“我真是太走运了!从错误的事实导出正确的答案⋯⋯如果过去十年阿龙·道果真是惯用左脚和左手的话,根据凶案现场的证据,就出现了一个重大的矛盾。”
“你刚刚说过了,”雷恩先生鼓励地说,“凶手一定是左撇子,这和道相当吻合。那么你所谓的重大矛盾到底是什么?”
我用颤抖的手点燃香烟。“我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得出这一点的。之前在叙述案情的时候,我曾经提到壁炉的灰烬中有一个脚印——右脚的脚印。从其他的证据推测得知,有人烧了些东西,然后用脚踩灭余焰,这就解释了那个右脚脚印的由来。而踩灭余焰——这一点谁敢否认的话,我就扯光他的头发——纯粹是一种不自觉的行为。”
“这一点毋庸置疑。”
“如果你要踩什么,你会用惯用的那只脚去踩。噢,我承认,有时候因为站的位置不太方便,所以即使你一向惯用右脚,也可能会用左脚去踩,不过这不适用于壁炉前踩灭余焰的那个人。因为就像我之前说过的,我们在壁炉前面的地毯上发现了一个左脚印,正好就在壁炉里那堆灰烬的正前方。这就表示烧纸的人站在那个位置,可以自由运用两只脚,不会有任何不方便,那么他是用哪只脚踩余焰的?右脚!所以他是惯用右脚的人,依此类推,一定也是惯用右手了!”
父亲困惑地闷哼了一两声。老绅士叹了口气,问道:“这一切又导出什么矛盾的结果呢?”
“导出这个:凶手用左手持刀,但踩灭余焰的却是个惯用右手的人。也就是说,可能有两个人涉案,行凶杀害参议员的是左撇子,而惯用右手的人则烧掉了那张纸并用脚踩灭余焰。”
“这么一来,其中又有什么不对呢,亲爱的?”老绅士柔声说,“如你所说,有两人涉案,那又怎么样?”
我瞪着他:“您不是认真的吧?”
他咧开嘴笑了:“认真什么?”
“当然,您在开玩笑!让我说下去,这个结论对阿龙·道有什么影响?我想,无论道和这桩命案有什么关系,他绝对不是烧纸和踩灭余焰的那个人。因为根据我们刚刚推断出来的结果,他应该会用左脚去踩,而现场发现的证据却是右脚印。
“好极了。现在,那张纸是什么时候烧的?桌上的那叠便笺是刚拆封的,只用掉了两张。福塞特参议员身上的致命伤口所喷出来的血溅得书桌上到处都是,在吸墨纸上有一个直角形状的血迹,那是一叠放在吸墨纸上的便笺所留下的。可是,当我们发现时,现场那叠便笺最上面的纸却是干净的——没有血迹。这怎么可能呢?如果参议员遇害时,那张纸在最上面,就一定会沾到血迹,因为下面的吸墨纸都沾到血了。由此可以推断,参议员伤口的血大量喷出时,那张纸一定不是放在最上面。换句话说,有另一张沾满了血的纸,原先是在最上面的,后来被撕掉,留下的是我们所看到的那张洁白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