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杨帆溺亡的真相(第11/14页)
杨帆落水后,公安机关经过初查,没有找到支撑立案的条件,最终未能立案。侯大利一直认为杨帆不是意外落水而是遇害。为了能够破案,替青梅竹马的恋人讨回公道,他发奋学习,考入山南政法刑侦系。这么多年,众人都渐渐将曾经的校花遗忘,他还在坚持寻找蛛丝马迹,如悲壮的小螳螂,举起纤细的小胳膊,想挡住一辆滚滚向前的时间大货车。
侯大利和田甜默默地在沙发上寻找各自的衣服,一件件穿上。
越野车发出轰鸣,直奔江州看守所。走到半路,田甜接到电话,得知父亲在监狱摔断了手。她和父亲算得上相依为命,将侯大利送到刑警支队后,又开车前往监狱。
看守所内,石秋阳心情平静,不悲伤,也不欢喜,主动要求治疗下身的伤。刑警审讯时,他也非常配合,一五一十地将自己所作的案子全部交代。
指认完现场以后,石秋阳主动向警方提供了一条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
这些年,石秋阳一直坚持学法律,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最为熟悉。他得知刘菲怀孕之后,便彻底放弃了抵抗。放弃抵抗的原因很简单,他曾经亲眼看见过一起谋杀案,向警方提供谋杀案的线索,最起码可以让他活到刘菲生孩子。只要看一眼这个孩子,他就算被枪毙也无憾。而当时若是继续抵抗,正如侯大利所言,最终结果就是被击毙。
立功制度是我国刑法所特有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是指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与自首、累犯、数罪并罚及缓刑相并列的一种独立的刑罚裁量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
石秋阳在查看侯大利提供的视频时,意外地看到侯大利身后的女孩子正是当年被谋杀的女孩子。谋杀案发生时,他藏身处距离世安桥有几百米,当天并没有看清楚被遇害女孩子的容貌,《江州晚报》刊登出了女孩子的相片后,他才知道女孩子的姓名。
女孩子十分漂亮,公安机关又认定为意外落水,这给石秋阳留下深刻印象。
从视频中看到那个漂亮女孩子以后,石秋阳立刻想到保命之道。或者说,他知道如何让自己的生命延长到看到刘菲生下新生命。正因为此,他才果断放弃抵抗,向警方投降。
两个警察押着石秋阳,前往看守所提审室。他戴着手铐和脚铐,走在两个警察中间,望着墙上“严格执法,文明管理”的红色标语,心情甚至有点愉悦。
提审室,石秋阳的手和脚被铐在椅子上。他坐在椅子上等了不到一分钟,铁栅栏后面就出现了两个警察。
侯大利原本想参加审讯,但是他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没有直接参加审讯,只是在监控室观看审讯。
石秋阳自称看见了一场谋杀案,这是足以影响其判决结果的事件,核实其所讲是否真实便格外重要。如果石秋阳所说确实存在,那么他就是“提供了重要线索”,而江州将增加一起谋杀案。
站在屏幕前,侯大利百感交集。几年的坚持在这一刻就要见分晓。能否立案是能否侦破杨帆案的关键点,现代侦破是系统工程,以前福尔摩斯式侦破方式更依靠天才式的侦探,而天才式的侦探很难敌得过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