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密室讲义(第24/25页)

——3.1.1.4.目击者有不易被我们察觉的隐性的精神疾病或视觉疾病,而且不规律地隐形发作,这一点被罪犯很好地利用了。比较极致的情形是,连目击者自己也不知道这一点,而罪犯知道。这属于信息不对等范畴,对于侦破者来说并不公平,但作家可以使用暗藏的线索来使读者获得公平性。

——3.1.1.5.作为信息提供者的目击者和作为信息接受者的侦破者之间,沟通出了问题,但表面上这个问题却不易被发现。要命的是,侦破者事后忘了向目击者核实信息传达的结果。

——3.1.2.目击者(证人)有意撒谎、做伪证。

——3.1.2.1.目击者就是罪犯本人。一般认为,这超出了读者的可容忍范围。

——3.1.2.2.目击者出于某种原因为了维护罪犯而说谎。这种情况下,目击者应被视为罪犯在客观上的同伙。

——3.1.2.3.目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某个隐私而说谎。这时,目击者实际上成为了做伪证者。但因为他的诉求、立场都与罪犯的不同,所以最容易被读者接受。

——3.1.3.罪犯在目击者看不见的期间进出,而这个盲点时间的存在被目击者忽视。 【举例:67】

——3.1.4.罪犯先于侦破者推定的犯罪推定时刻进场。

——3.1.4.1.提前的时间差密室:行凶与离开时间<犯罪推定时刻。罪犯在现场被视线封锁前早已完成杀人行为并离去。

——3.1.4.2.行凶后仍然在屋内隐藏起来,在发现者破门后离开或加入他们的队伍。

——3.1.5.罪犯无须穿越目击者的视线就可以行凶并离去。

——3.1.5.1.罪犯使用遥控设备杀人。

——3.1.5.2.罪犯使用定时启动的装置杀人。

——3.1.5.3.搬入尸体的空间差密室:罪犯在别处杀人后搬入尸体。 【举例:68】

——3.1.5.4.被害者在密室外被击至重伤,然后进入密室内死亡。被害者受伤后进入密室的原因,还有三种不同的情况。

——3.1.5.4.1.被害者在密室外被击至重伤,然后自愿(因某种自主意愿)进入密室内死亡。 【举例:69】

——3.1.5.4.2.被害者在密室外被击至重伤,然后在无意间进入密室内死亡。

——3.1.5.4.3.被害者在密室外被击至重伤,然后在被迫的情况下进入密室内死亡。

3.2.密室中自动消失的证物:

所谓自动消失,是罪犯利用易改变物理特性的材质所制造的误导性现象。

物理特征的改变包括六种不同的情况:液体转变为气体的汽化,气体转变为液体的液化,固体转变为液体的熔化,液体转变为固体的凝固,气体转变为固体的凝华,固体转变为气体的升华。

自杀者搞怪与由推理以外的不可测因素等所导致的证物消失情形,都存在明显玩赖嫌疑。推理小说主要是针对人类智力竞赛范畴的文学形式,因此这些情形将不被列入本讲义的研究范围中。 【举例:70】

——3.2.1.自动消失的凶器:

——3.2.1.1.自动消失的远程凶器:利用会丧失凶器特征的材质作为工具来杀人。如矿盐子弹、骨头子弹、冰制飞刀。 【举例:71】

——3.2.1.2.自动消失的近程凶器:瓦斯、毒气,会汽化的毒液,干冰,冰制钝器、锐器,隐入肌肉内部而看不见的毒针等。

——3.2.1.3.自动离开的凶器:在没有人为动力的情况下,利用某种其他动力,使得凶器自动离开现场。罪犯使得凶器离开的目的,是为了使凶器与现场分离开来,或是索性为了将凶器隐藏起来,从而增加侦破的难度。在自动离开的凶器中,包括两种不同的动力来源——自然动力和生物动力。

——3.2.1.3.1.由自然动力导致凶器自动离开:包括地心引力、水动力、空气动力、大气压强的差异等。 【举例: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