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密室讲义(第23/25页)

——2.1.5.6.1.(同2.1.3.3.2.4.1.1.)多门密室:这是后密室的一种特殊情况。房间有两(或是多)扇门,罪犯把正门锁住,从侧门逃跑(此时侧门并未上锁),此后罪犯和其他发现者一起破门而入后,趁乱把侧门上锁,籍此造成了密室的假象。 【举例:60】

——2.1.5.7.上锁工具型:利用丝线、铁丝钩、磁铁、胶条等控锁类工具对锁进行非常规控制。 【举例:61】

2.1.6.以“洞”为关键要素的密室,简称——对洞密室。对洞密室,从属于不完全密室的范畴。这里的“洞”,涵盖了缝隙、孔等类似元素。与“锁”很重要的原因相同,“洞”在密室学科中也体现出了重要性。

——2.1.6.1.对洞射箭型:对着锁眼、缝隙等缺口射入攻击性武器。

——2.1.6.2.对洞放毒型:对着锁眼、缝隙等缺口放入毒气、毒汁等。

——2.1.6.3.对洞运输型:对着锁眼、缝隙等缺口运送证物或尸体。 【举例:62】

——2.1.6.4.对洞特殊型:对洞实施的特殊凶手手法。一般来说,这也是极为罕见的心理盲点范围。 【举例:63】

2.1.7.自杀型密室

自杀,本来不应属于密室杀人的研究范畴。但由于推理小说毕竟属于文学范畴,不能完全以科学方法来界定。有下列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密室自杀,可被视为密室。

——2.1.7.1.死者不是真正的被害者,而是害人者。他出于某种害人目的而自杀。这在法律上界定为他杀。应该这样理解,他是罪犯,而杀死自己只是一种必须的杀人手段。 【举例:64】

——2.1.7.2.被害者是因为受到罪犯的心理攻击而丧失生存信心而自杀的。这同样属于他杀。

——2.1.7.3.被害者是因为受到罪犯的心理诱导而做出了危险动作而死亡的。同理。

——2.1.7.4.被害者是因为受到罪犯的心理暗示(包括催眠控制)而做出了危险动作而死亡的。同理。

2.1.8.其他特殊的密室类型

——2.1.8.1.缺陷型密室:利用被害者的某种缺陷或疾病来杀人并制造密室。例如:利用被害者有夜游症使其从高层公寓的阳台上坠落致死,或使对方产生某种误解,使其误吞毒药而死等。

——2.1.8.2.意外型密室:在小说家对于意外型密室的创作中必须加上一个附加元素,就是罪犯曾经对死者进行过伤害(包括心理上的),而这种伤害导致了意外的产生。如果没有这个元素,那就成了纯粹的意外死亡,密室杀人就不成立了。 【举例:65】

——2.1.8.3.假证型密室:证人作假,一般情况下是不被认可的。它有失公平,存在玩赖嫌疑。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尤其是人们情感上可以接受的特殊情况下,假证导致的密室仍然存在。例如:证人是在接受了被害者的临终嘱托之下做伪证,而被害者这样的非常请求又是出于情感上值得同情与理解的原因,那么假证就可以为人们接受。 【举例:66】

——2.1.8.4.多重密室:密室数量横向叠加的密室,例如双重密室、三重密室等。特别说明:多重密室,不同于多层密室。多层密室,指的是层级的纵向叠加,其难度和高度都要远远大于多重密室。

第三部分 针对密室中重要元素的单项课题分类

3.1.视觉密室(又称视线密室)中的目击者:

视觉密室最核心的分析元素是目击者,因此我们以目击者为基点进行研究分类。

——3.1.1.目击者的证词是错误的,但他是无意的。这种情况下,目击者并不是在主观意愿上想做伪证,而是由于自己的误解而在无意间做出被动的错误证词。

——3.1.1.1.目击者被罪犯的手法忽悠,提供了错误的证词。

——3.1.1.2.目击者的视觉产生了错觉,因此说错。

——3.1.1.3.目击者在对常识的认知上有缺陷或有误解,但证词听上去又貌似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