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卷 第十一章 论残忍(第73/88页)
——贺拉斯
亚里士多德认为遇事不惊是灵魂高尚的表现。阿凯西劳斯认为判断有根有据,态度不屈不挠是好事,但是同意和实行则是罪恶和坏事。当他把这句话作为坚定不移的信条时,他背离了皮浪主义。皮浪派说至福在于不动心,不动心是判断的完全终止;他们不是作为积极的方式提到的,而是他们心灵平稳的摆动,使他们避过深渊,保持安详泰然,他们有了这样的心态,也就不会受其他的侵袭。
尤斯图斯·利普修斯是当今硕果仅存的大学问家,彬彬有礼,聪颖机智,与我的图纳布斯皆为一时俊杰。我多么希望在我有生之年,看到像尤斯图斯·利普修斯这样一个人,有意愿,有精力,还有足够的时间,精心诚恳,务求全面,搜集古代哲学家对人和人的习俗发表的看法,分门别类编成一部书;书的内容包括他们的分歧,他们的地位,他们分属哪个学派,创始人和追随者在生活中如何贯彻他们的学说,有些什么值得一提的模范事例。这会是一部多么有益的佳作!
目前,我们若从自身去归纳我们的伦理规则,我们会使自己陷入多大的混乱!因为我们的理智劝我们去做最实在的事,一般来说是要各人服从各国的法律,这是苏格拉底的看法,据他说这条看法是得到神的启示的。除非在说我们的责任没有一定的规则以外,他这句话还有什么别的意思吗?真理的面貌应该是普天下一致的。如果人认识到正直与正义是真正有形有实质的,他就不会把它们跟这个国家或那个国家的习惯条件拴在一起;美德的形成不取决于波斯人或印度人的遐想。没有东西像法律那样多变。自从我出世以来,我就看到我们的邻居英国人把法律改动了三四次,不但在政治问题(这方面大家希望不是一成不变的),还在更重要的问题,也就是宗教问题。我对这点感到羞耻和难过,尤因我们这里的人跟这个国家从前有过许多私人交往,在我的房里还存放着这些旧情谊的遗物。
即使在我们这里,我就看到从前犯死罪的事情成为合法的行为;我们这些有其他准则的人,在战火纷飞变幻莫测的命运中,随时可能成为不是亵渎神明、便是弑君犯上的罪犯,因为,我们的司法成了无法无天的空文,存在才不到几年,便面目全非。
这位古老的神,怎么才能更明白地指责人的智慧就是缺乏对神的认识,对人说宗教只不过是用于促进社会团结的一种发明,向祭台前聆听训诫的信徒宣称,各人真正的祭礼是他的居住地所奉行的祭礼呢?
哦,上帝!我们多么感谢至高无上的创造主的善意,他让我们的信仰摆脱这些漫无目的、强制性的热诚,而建立在《圣经》的永久的基础上!
那么,哲学在这个时刻对我们是怎么说的呢?我们应该遵循本国的法律?也即是一大堆众说纷纭的看法?这只是出自一个民族或一名亲王之口,他们的情欲变化万千,法律也随之朝令夕改,叫人不得要领。我的判断力可没有这么灵活。这究竟是什么样的一件好事,我昨天看到受人尊重,明天不当一回事,过了一条河又成了犯罪行为?
什么样的真理可以受到这些山岭的阻挡,越界以后又变成了谎言呢?
为了赋予法律某种可靠性,哲学家说存在固定、永久和不可更改的法律,他们称为自然法律,这是人的本质条件确定的,深深铭刻在人心中,他们说这话是很好笑的。这样的法律有的说三项,有的说四项,有的说多,有的说少,这就表明这件事跟其他的事一样令人可疑。他们真够不幸的(我除了说不幸以外还能说什么呢,在那些数不清的法律中他们竟找不出一项法律交上好运和得到机缘,在世界各国得到普遍的承认),我还说,他们也真够可怜的,就是这些中选的三项法律没有一项不受到——还不止一个、而是好几个国家的——驳斥和否认,因而,要说到有什么自然法律,唯一令人信服的凭证是要得到普遍的同意。因为既是大自然真正对我们的要求,我们无疑会一致同意照着做,任何人企图违反法律行事,不但是国家,就是个人也会对这种压力和粗暴对待感到不满。让他们给我举例,哪一项法律具备这样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