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与营妓——“军中乐园”的血与泪(第6/20页)

“每当我被客人支配属于上帝的灵肉,我就想该如何支配属于魔鬼的金钱。所以每当我痛苦时,我就以忍受片刻的痛苦能得到大把钞票来安慰自己。记者先生,你别笑我是个拜金的人,但是金钱能医治我母亲的病,能供给弟弟妹妹的学费,更主要的是我不能像这样容易地做另外的事而得到这么多的钱。

“每个月我要汇两千块钱回家,为了达到这个数目,我尽量使客人满意,于是我的票售出就比较多和容易。初来时夜深人静我也曾偷偷地饮泣,后来习惯了,也许是麻木了,我就不常哭了。再说到军中乐园来的人,都是找快乐来的,平常出操、做工、作战紧张的身心,希望到这儿获得暂时的松弛和舒适,我怎么好意思让他们感染我对命运的哀怨呢?

“到军中乐园来的人,各种阶级和兵种都有,战士规定到战士部去,士官也有士官部,到我们军官部来的以尉级军官较多。

“并不是校官就不能来,我隔壁房间的十×号,就有位上校组长每晚必定来报到的。校官以上的军官要娱乐可以进‘高级班’,那是矗立在金门三民主义模范县新市实践新洋的一座洋楼,因为房子高,同时去的也多为高级长官,于是就有了‘高级班’的雅号。

“进‘高级班’的军官,不一定要买‘娱乐券’,还可以打茶围,那就是召小姐来谈情说爱一番。泡一杯清茶十块钱,就可以销魂十五分钟。正式云雨的代价是新台币三十元,缠头之资多多益善。据说几位官拜将级的高级军官,也常往‘高级班’行走,其中以上校前去消遣的最多,更不乏家有妻子儿女成行者。

“一位从事文化工作、官拜上校的长官说:‘只要不遗忘对家庭责任,偶尔逢场作戏,是我去‘高级班’所持的立场。’

“年龄方面:三十岁左右犹未婚配者去得最多,二十来岁的台籍官员去得较少,四十左右的军官和士官多为军中乐园的常客。有的开明部队长,更鼓励部下到这里来正常解决‘性’冲动。据说到军中乐园也是请假照准的理由之一。”

我专心听这位历尽沧桑一奇女的倾诉,没注意总干事何时买了热腾腾的小笼包子,又捧来一大盆卤菜,早有小厮安排下四副碗筷。却不过他们殷勤的挽留,权且与总干事分别就了宾主之位,娟娟和民事官分坐两旁。娟娟更从茶几中取出一瓶金门高粱来说道:“好菜配上好酒,我希望记者先生和民事官不醉无归!”

娟娟替我夹了块白切鸡放在我碟子中:“你喜欢这鸡腿么?”一直保持沉默的民事官也开口道:“别再想如何写那篇文章了,今朝有酒今朝醉!干杯!”

这位高中女生娟娟,可真是最有名的人物。我没到过金门,没有见过她。但是十七师的军官们告诉我,每当金门“军中乐园”开门时候,大家都要抢购娟娟的票……这个现象,十足显示了自卑的大兵们的许多心态,自然值得特别注意。

“现役在营期间不准结婚”

“军中乐园”制度订立在1950年,当时国民党的目的,是限制军人结婚,以利祸国殃民。这种目的,在1952年1月5日蒋介石公布的《戡乱时期陆海空军军人婚姻条例》上,便可看出端倪。条例中第二条明定:

本条例所称陆海空军军人指下列各款而言:

一、现职军官佐准尉及学生。

二、现职军用文官及陆海空军技术军士。

第七条明定:

陆海空军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结婚:

一、直接参战或担任紧急防务者。

二、学生在受训期间者。

三、各军事学校受养成教育毕业后分发服务未满二年者。

四、年龄未满二十八岁者,但女性不在此限。

第八条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