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手表的男人(第5/11页)

“现在,有一个非常显著,并且非常有建设性的事实,还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而我们本不应该忽视这个事实的重要性。当时有一辆当地列车,穿过哈罗和金·兰格莱,我们查看它的行驶时刻和行驶速度,就会发现,发生凶案的那辆快车一定会赶上并超过它,但是由于快车在经过那个堆栈区的时候要放慢自己的速度,只能以时速八到十英里的速度行进。于是,这两辆火车就将在相互平行的两条铁路上,以相同的速率朝着相同的方向行驶。那么,根据我们每个人乘坐火车的经验,每辆火车上的乘客在各自的车厢里,都能够看清楚对面车厢里的乘客。在威尔斯登连接站,快车已经点亮车灯了,每节车厢里都是灯火通明的,火车里的人都能够看清楚对过火车里的人。”

“现在,我所提出的假设中,也就是我所重新构造出各种事件的发生将会这样展开。这个身上装了好几块儿表的年轻人,当时正一个人孤独地坐在慢车的车厢里。他的车票,他的证件,手套,以及其他一些东西,都在,据我们推测,应该都放在他身边的座位上了。他很可能是一个美国人,并且,很可能是一个智商不怎么高的美国人。怎么看出来的呢?他随身带了这么多珠宝招摇过市,就是这种症候的早期症状和外在表现了。”

“这个年轻人,坐在自己慢车的座位上,这时看见快车的速度也慢下来了(由于当时火车要经过堆栈的时候不得不减速),就和他坐的慢车一样以同样的速度行驶,突然,他看见对面车厢里有个他认识的人。根据我们的理论,我们可以推测出,这个年轻人看到的人是一位他深爱的女人,还有一个他非常恨的男人——当然,这个男人也因此恨他。这个年轻人立刻激动起来,并且表现得很冲动。他打开自己车厢的车门,冲下了车,又飞身冲向快车,并且成功地让自己出现在二人面前。当然,我们在这儿必须讲清楚,这个年轻人跳下火车再跳上火车的技艺(我们只能假设,两辆火车以相同的速度向相同方向开出),实在是危险至极,但是,它毕竟是发生了。”

“这个年轻人一登上快车,他当然没有车票了,他在车厢里见到那个上了年纪的男子和那个年轻女子一起旅行,我们不难想象,一场火药味儿非常浓的大戏随后就开锣上演了。很可能那两个人也都是美国人,那个上了年纪的男子身上带着武器——这在英国是非常罕见的。如果我们对躁狂症的初始症状理解正确的话,这个冲动的年轻人攻击了那个上了年纪的男子。在激烈的争吵中,那个上了年纪的男子拿出手枪击中了那个闯入者,然后就从车厢逃跑了,当然,他还把他的女友,那位年轻的女士,也一起带走了。我们可以推测,说时迟,那时快,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得很迅速,那辆快车在枪击发生之后,仍然以低速度行进着,因此他们二人从容下车并不是什么难事儿。一位女士也能够在火车以每小时八英里的速度行驶时跳下火车。据我们所知,这位女士的确就是这样下了火车。”

“那么,现在,我们必须给那个在吸烟车厢里的男子找个合适的位置,来解释他的失踪了。让我们姑且假设,到目前为止,我们对这个凶案的发生之重构都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在这名男子身上就找不到什么原因来重新考虑我们的结论是否准确了。根据我的理论,这名抽雪茄的男子,他看见对面火车上的年轻人打开车门,然后又迅速冲上自己乘坐的这辆火车,他也听见了枪击声,也看见了两个逃亡者跳下火车,沿着铁路线飞奔,他清醒地意识到这里发生了凶案,于是他也纵身跳下火车,追踪那两个亡命徒去了。为什么自此再也没有听见他的音讯——他是否在追踪过程中丧身殒命,或者,这种可能性极大,他意识到了,自己根本就没有介入此事的必要性——到目前为止,这位男士的一切仍是我们无法恰当解释的一个环节。我承认,的确存在着某种解释上的困难。打眼看去,在这样的一种时刻,一个开枪杀了人的凶犯,在逃跑的路上,会让自己承受着那个棕色的格拉德斯通皮包的重负。对此,我的解释是,凶犯此时很清楚,一旦棕色包被发现,那么他的身份就暴露了。所以,不论多沉,他也必须带着这个包逃跑。其实,我的理论就建立在一点上,并且我已经要求铁路公司方面,立刻对那辆于3月18日穿过哈罗和金·兰格莱的慢车进行严格的搜索。如果找到了这样一种车票,那么我的解释就会被证实。如果没找到,我的理论依然是正确的,因为很有可能,这个年轻人根本就没买票,他是混上车的,或者他买了票而把车票丢了,这两种可能性都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