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哥·塞拉诺和螺丝事件(第28/69页)
“嗯,你是说正因为这样,才没人敢为她作证?”
“是的,有点儿常识的人都不会这么做。当时的菲律宾,吸大麻、吃迷幻药的大有人在,一旦惹上麻烦,被追查起来谁能保证自己清清白白?”
“你的意思是,席皮特确实有不在场证明?”
“如果她不是凶手的话,那是当然的。如果这样的话,就应该有人站出来为她作证,但实际上那个人没有站出来。又因为芮娜丝开枪打伤了警察,等于亲口承认自己就是凶手。
“也就是说,如果芮娜丝·席皮特没有向警察开枪,只是被怀疑对象的话,能证明她不在犯罪现场的人还是有可能站出来的。这个能证明她无罪的人也许是熟悉她的朋友,也许是她的亲戚,总之这个人很可能会出来作证。如果这样,警方会怎么办?她是个女人,而且还只有一只手,要砍断死者的脖子,搬动一个一百八十多厘米的高大男人,这种费力的事情,对她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更何况她既没有办法弄到大型螺丝和切割工具,也没有地方可以对尸体进行加工。”
“嗯。”
“还有,凶手会把自己沾着火药颗粒的假肢和行凶时用的枪支一起扔在现场附近吗?再怎么样都会带走吧。这样,警方就会马上识破这是有意识的造假布置。在这种情况下,就算逮捕了她,也很难提起诉讼。检察官再怎么能说会道,也很难给她定罪。警方则更难把她从关押转为正式逮捕。同时,在这种情形下,法庭也不会轻易下达逮捕令。”
“嗯。”
“虽然菲律宾的法庭比较容易签发逮捕令,不过面对这种情况他们会如何处理呢?我想应该不会那么轻易作决定吧?
“要是在现场发现了她的指纹也行,或者有谁亲眼见到她从现场离去,要不就是在她家地板上找到弗朗哥的血迹。当然了,得是没有添加过抗凝固剂的新鲜血迹才能说明问题。要是真的发现以上这些证据也就罢了,然而事实却不然。在这种情况下签发逮捕令,就表示法庭认为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一个独臂且尚未成年的女孩能独自犯下如此重大的案子。如果你是法官,肯定不会愿意由你来批准逮捕她吧?”
“你是说,如果那个女孩没开枪,就很难逮捕她了?”
“说得对,拉莫斯先生。就算她开过枪,但只要对象不是警察,也会变成另一个故事了。也许会以和弗朗哥案子无关的名义起诉她,罪名也会轻些。不过正因为她开了枪,而且是冲着警察,事情才会变成那样。”
“对席皮特而言,这是能想到的最坏的结果。”
“没错,她被当成了杀害弗朗哥的凶手。如果缺少上述情节中的任何一环,她都应该不至于被怀疑杀害了弗朗哥。”
“我能理解。可她为什么要开枪?如果她不是凶手的话,有什么特殊的理由一定要开枪?还是对警察。”
“这些我们以后再探讨吧。”
“等等,先生,身为一名退休的菲律宾警官,我无论如何都不能同意你的分析。一个不是凶手的人,竟然开枪袭警?这无论如何我都想象不出。”
“法官大概也是这么想的吧。但我认为她也许真的有非这么做不可的理由。”
“什么理由?”
洁似乎不大愿意主动说出来,但被问到了,只好回答道:“我想唯一的可能就是,有一个对她来说极其重要的人身受重伤、濒临死亡了,不立刻赶去救助,那个人就很可能会没命了。如果她被警方当成重要嫌疑人带走,就会暂时失去自由,那个人就会死。这逼得她不得不反抗。这就是她当时的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