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富兰克林自传 自传续编(第11/40页)
1737年,维吉尼亚州的前任州长,当时担任邮务总局局长的斯波伍德上校,在处理费城邮务的账目时疏忽大意导致账目不明,被革了职,官方让我去接任那个职务。我欣然接受了,发现那样做对我非常有利。因为,尽管工资很低,但能促使我提升报纸质量的建议性的信件的往来数量明显增加,报纸的需求量以及想要插入广告的商家大大增加,这样一来,我的收入也很不错了。我多年来的劲敌发行的那家报纸却相应衰败了,我对当年他担任邮务代办期间禁止骑师递送我的报纸的行为既往不咎了,因为我已经很满足。他因为不懂得合理的记账方法而受累无穷。我提这件事情是要提醒将被雇用,帮别人管理账目的年轻人,他们通常得把账记得清清楚楚,把资金按时按额上交。能够做到这样是找新工作时的最好推荐信,还会增加生意。
现在我开始把思想转移到公共事务上去了,但是,是以一些次要的事务开始的。我认为想让费城整座城市安宁,巡夜制度是首要任务之一。巡夜原来由各区的警官轮流执行,警官预先通知若干住户随他去巡夜,那些被选到而不愿意去巡夜的人每年出资六先令,就可以免去这一项差事了。这些钱本来是用于雇用替代者的,但事实上,为此付的钱远比这个数目多,这使得治安官这一职务成为了一个利润丰厚的职务。治安官通常会收留一些乞丐,给他们喝一些酒,然后让他们一起跟着巡夜,然而,稍有地位的户主是不愿意和他们一起巡夜的。四处巡夜的工作不久后被忽略了,大多夜晚他们都花去酗酒去了。我即刻写了一封信,准备在“密社”宣读,指出了这些不合规矩的现象,尤其指出治安官不问缴费人的情况,一律征收六先令,因而造成了不公平现象,由于同样需要被巡夜保护,如果户主是一个贫苦的寡妇人家,所有财产或许不及五十英镑,而她却要付和仓库存有价值成千上万英镑货物的最富有的商人一样多的钱。
纵观全局,我提出了一个更有效的巡夜制度:雇用适合的人长期从事巡夜工作。还有,作为更为公平的分摊巡夜费用的方法,每户人家出的费用按财产比例来出。“密社”成员一致赞成这个想法,还与分社交流过,作为各分社自己想出的解决办法。尽管这一计划没有立即实施,然而,通过先让居民有面对这一变化的心理准备,使它为几年后通过的法律铺平了道路,到那时,我们“密社”成员的影响更加深远了。
大约此时我写了一篇论文(起初打算在“密社”里读出来,但后来发表了),是关于造成火灾的各种疏忽大意,提醒人们杜绝火患,还有防火须知。这被认为是很有用的一篇文章,还促使后来一个项目的形成,就是成立一个灭火团队,为了迅速灭火和在危险时刻相互协助搬运并保管财物。很快就有三十人表示愿意参加这一组织。我们组织规定,每一个成员都必须做事有条不紊,准备一定数量的适用的皮水桶,还有结实的袋子和箩筐(用于包装和运输物品),每一次救火都必须带上这些东西。大家赞成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并一起度过一个联欢之夜,用于讨论和交流关于防火救火的想法,这或许在救火时有帮助。
这一组织的效用不久就体现出来了。愿意加入这一组织的人员远远超过了我们认为一个消防队合适的名额,我们建议他们另外再组建一个队,他们照办了。如此这样,新的队伍一个接着一个地成立起来,直至后来数目众多,大多有房产的人都加入进来。直到现在我写到这里,我最初成立时称之为“联合消防队”的组织——尽管自从成立已有五十多年,第一批成员中,除了我和另一位比我长一岁的老人,其他全部逝世了——现在依旧存在并且发展得很好。那些在每月一次的联欢晚会上缺席的成员缴纳的小额罚款,被用于购置消防车、云梯、火钩,以及每队需要的其他有用的工具。这样一来,我料想没有哪个城市能比费城更迅速地扑灭刚燃起的大火了。自从这些组织成立以后,费城就从未有过烧毁一两间住房的大火灾,基本都是在着火的房屋烧掉一半之前就扑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