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富兰克林自传 自传(1)(第18/32页)

我从美洲带过来了几件奇物,其中最重要的是一个石棉制的钱包,这个钱包要用火来清洗。汉斯·斯隆爵士听说我有这个钱包,就来看,还邀请我到他位于布卢姆斯伯里广场的家里,他把他所有的珍奇异品都给我看了,还请求我把这个钱包也给他收藏起来,他为此出了个好价钱。

我们住的地方还住了个年轻女子,是个女帽商,我想她在修道院街有个店。她受过良好的教育,通情达理、活泼开朗、谈吐优雅。晚上拉尔夫给她读剧本,他们变得亲密起来,她搬去新的住所,他也跟着搬去了。他们同居了一段时间,但他依然没有工作,而她的工资不够养活他们俩,还有她的孩子。所以他决定离开伦敦,去一个乡村小学试试,他认为他完全可以胜任,因为他的书写漂亮,又擅长算术和记述。但是,他又认为这工作配不上他,并且确信自己将来会更有出息,到那个时候他就不愿意别人知道他做过这样卑微的工作,于是改了他的姓氏,他说为尊重我起见,就用了我的姓。不久我就收到他的来信,说他在一个小村庄里安顿了下来(我认为是在伯克希尔),他在那里教十个或者十二个男孩子读和写,每周六便士;他还要我照顾T太太,希望我回他信,上面写明了给那个地方的教师富兰克林先生。

他一直频繁地写信,给我看那时他写的大篇幅的史诗,希望我给出评价并予以改正。我不时地给他指出毛病,但还是竭力劝阻他继续写诗。那时候扬的一首讽刺诗刚刚发表。我抄写了那首诗的大部分,寄给他了,这首诗明确批判那些盲目追求成为诗神的愚行。一切都是枉然,他依然每次都寄很长的诗过来。与此同时,T太太由于他的缘故失去了她的朋友和生意,经常因此而缺钱用,过去常常叫我去,我会把我能借的都借给她帮她渡过难关。我渐渐喜欢上了和她交往,那时我不受宗教的约束,竟试图与她发展亲密关系(这是我人生中的又一个错误),她对此表示了适度的愤怒,拒绝了我,还把我的行为告诉了拉尔夫。这使得我们之间的友谊破裂。当他再次回到伦敦时,他告诉我我对他的一切恩惠也因此一笔勾销。因此我发现不能指望他还我钱了——然而,这影响倒不大,因为他那时根本没能力偿还——并且失去他的友谊,我发现自己也同时丢掉了一个包袱。此时我想预先积蓄一点钱了。为了找份更好的工作,我离开了帕尔默的店,去了林肯协会广场附近的沃茨的店工作,这是一家规模更大的印刷行。我在这里一直待到我离开伦敦。

最初进入那家印刷所时,我在印刷机旁工作,因为我想要那种在美洲工作时习惯了的体力劳动,在美洲印刷和排字是不分开的。我只喝水,但其他约有五十名工人全部嗜饮。有时我会一只手搬一版铅字上下楼梯,而其他人只是双手抱一版。那些喝浓烈的啤酒的人看到我这个“喝水的美洲人”(他们这样称呼我)竟然比他们还健壮而感到无比惊讶。有一个酒馆的伙计,经常来我们店给他们送酒。同是印刷机旁的一个工人吃早餐之前都要喝一品脱的酒,早餐吃面包和奶酪时又要喝一品脱,早餐和午餐之间一品脱,午餐时又是一品脱,下午六点左右又是一品脱,完成一天的工作后又要喝一品脱。我认为那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但他认为喝浓烈的酒是必要的,那样他就有力气工作了。我极力使他相信:酒提供的力气只是和溶于制酒的水中的谷物和面粉成比例的;而且,一便士的面包里的面粉更多;因此,如果他能就着一品脱的水吃面包,将会比就着一夸脱的酒提供的能量更多。然而,他依然喝酒,每周六会花掉四五先令在酒上面,而我是不会花这种钱的。因此这些可怜的家伙只能永远处于社会底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