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很美(第11/62页)

他的笔尖在菜单上飞舞,他全神贯注,似乎正在回想刚做过的梦,似乎正竭力要把记忆聚焦得更清楚一点。他刚刚梦见了总统,那是他人生的最后几年,他住在阿尔文的旅馆,对活着已经失去了兴趣。梦中的旅馆不在百老汇,而是在冬日的乡间,被大雪环绕。他记下了那个梦,他有种隐约的预感:那里有东西可以用在他最近在思考的一部作品里,一部有关音乐史的组曲。他以前写过类似的东西——《黑色,棕色,淡棕色》(Black Brown and Beige)——但这次的主题集中在爵士乐。并非编年史,甚至算不上真正的历史,而是其他东西。他从小块的片段着手,那些灵光乍现的碎片。他的大作品都是由小作品拼接而成,现在他脑海里浮现的是一系列肖像,并不一定是他认识的人……他还不清楚到底要怎么做,但他能感觉到那个构想在他体内蠢蠢欲动,就像怀孕的母亲感觉到孩子在子宫里第一次蹬脚。他有大把的时间——他总是有大把时间,直到快没有时间,直到离他在写的某个作品首演只有一个礼拜。截止期限是他的灵感源头,时间不够则是他的缪斯。他有些最好的作品就是在截止期快到时像赶飞机一样赶出来的。《靛蓝心情》(Mood Indigo)花了十五分钟,是趁他母亲做饭时写的;《黑与褐幻想曲》(Black and Tan Fantasy)是一夜狂饮后去录音室途中在出租车后座上想出来的。《孤独》(Solitude)总共花了二十分钟,是他发现少一首歌时站在录音室里憋出来的……对,没什么好担心的,时间多的是。

他一直写到菜单上没有多余的空隙,又在开胃菜和主菜之间挤进了几行,然后把纸笔扔回仪表板。

——好了,哈利。

卡尼按灭照明灯,再一次,映亮他们脸孔的只有仪表盘发出的微光:时速表稳定在五十,油量表一半。

瑟隆尼斯·蒙克

他不喜欢新东西。他喜欢用了很久的东西,就像盲人,哪怕是像刀或笔这样的小玩意,它们让他感到自在。

有天下午我们一起散步,在他家附近的一个街角等红灯——我们总在他家附近。他把手放在一根路灯柱上,深情地拍拍它:

——我最爱的路灯。

街区里每个人都认识他。走进商店,伙计们叫他,嗨,蒙克,你好吗?你去哪儿,蒙克?他含糊不清地回一句,停下跟人握手,或只是在人行道上来回摇晃。他很喜欢这样被认出来——这跟名气无关,这让他感觉家变大了。

*

他和内莉住在西六十街的一套公寓,他俩和孩子们在那儿住了三十年。两次火灾迫使他们搬走,但他们又两次搬回来。公寓里大部分空间都被那架宝贝司坦威钢琴占据了,它挤在烹饪区当中,仿佛一件厨具。他弹琴时背后离炉子那么近,看上去就像随时会着火。不管周围多吵他都无所谓,哪怕他正在作曲。他在嘈杂中创作过非常精妙的作品:孩子们在琴脚边爬进爬出,收音机大声放着乡村音乐,内莉在做饭,而他却一直沉静地工作,仿佛正身处某个古老大学的回廊。

*

——他对一切都无所谓,只要没人来打扰他或内莉;他不在乎有没有人听他的音乐,只要他在弹就行有六年时间,在他因私藏毒品被捕,丢掉演出执照之后,那个房间几乎就是他唯一弹琴的地方。

*

他和巴德·鲍威尔(Bud Powell)在车里被警察拦下。其实只有巴德身上有东西,但他呆住了,坐在那儿,手里抓着放海洛因的折纸。蒙克把它从他手上猛地夺过来,让它如蝴蝶般飞出窗外,落进一个小水坑,像小纸船一样漂在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