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亡(第16/23页)

对于人这一存在于时间的现象来说,“停止”的概念当然可以适用;经验知识也明白无误地让我们看到,死亡就是这一暂时的或者说时间上的存在的终结。一个人的终结就跟一个人的开始一样的真实;如果说我们在诞生前并不存在,那么,在这同一意义上,我们在死后也就不再存在了。但是,死亡所消除的只是在诞生之时就已经确立的东西;也就是说,死亡无法消除那首先让诞生成为可能的东西。在这意义上,“natus et denatus”[9]是相当美妙的表达。但是,总体的经验知识只为我们提供了现象。因此,受到生、灭的时间过程影响的只是现象,而不是造出这些现象的东西,亦即自在的本质。对于这一自在本质来说,那以脑髓为前提条件的生和灭的对照是一点都不存在的,生、灭在这里失去了意义。因此,这一内在本质并不会因一时间上的现象在时间上的终止而受到影响,它所永远保有的存在,是“开始”、“持续”、“终止”等概念所无法适用的。但只要我们能够追究这一内在本质,那这一内在本质就是在每一现象活动(包括人这一现象活动)中的意欲。相比之下,意识则在于认知。认知作为脑髓的活动,因而作为机体的功能,属于纯粹的现象——这我已经充分表明了的——所以,是与这现象一道终结。唯独意欲才是不可消亡的,而我们的身体就是这意欲的作品,或者毋宁说是意欲的映象。把意欲和认知严格区别开来,以及认识到意欲是占主导地位——这是我的哲学的根本特征——是破解下面的矛盾的唯一锁匙。这一矛盾以各种形式出现,每一个头脑意识都对那反复多次重现的这一矛盾有所感觉,就算是最粗糙的头脑意识也不例外。这一矛盾就是:死亡就是我们的终结,但我们却肯定是永恒和不可消亡的,亦即斯宾诺莎那一句:“我们感觉到,也体验到我们是永恒不朽的。”所有的哲学家都犯了这样一个错误:都认为人里面形而上的、不可消亡的、永恒的成份就是智力。其实,这样的成分唯独只存在于意欲里面,而意欲是完全有别于智力的;并且,只有意欲才是原初的。正如我们在《作为意欲和表象的世界》第二篇里所彻底讨论过的那样,智力是次要的现象,它是以脑髓为条件,因此是与脑髓一道开始和终结。唯独意欲才是前提条件,是整个现象的内核,所以,意欲不受现象形式的束缚,而时间则是这现象形式当中的一种;意欲因而也是不可消亡的。因此,各种意识随着死亡而消失,但一起消失的可不是产生和维持这意识的东西;生命熄灭了,但与之一齐熄灭的却不是在这生命里面显现的、产生生命的原则。所以,某一确凿肯定的感觉会向每一个人说:在他的身上有着某样绝对是不可消亡的东西。甚至对那遥远的过去、对我们幼时的生动和清新的回忆,也证实了在我们的身上有着某样并不曾随着时间一起流失、衰老的东西;这东西岿然不动、持久不变,但这一不会消逝的东西究竟是什么,我们却又无法说得清楚。这既不是意识,也不是意识所依赖的身体。这应该说是身体以及意识所依靠的基础。但这正好就是通过进入意识而表现为意欲的东西。要越过意欲的这一最直接的现象之外,当然不是我们的能力所能做到的,因为我们无法超越意识之外;所以,那不曾进入意识的——亦即那绝对自在之物——到底会是什么,就始终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

表现在现象里,以及借助现象的时间、空间形式和作为个体化的原理,人类的个体会灭亡——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但人类则不断地存留和生活下去。但在事物的自在本质——因为在这里没有那些形式上的局限——个体和种属的全部差别也是取消了的,两者在此直接合为一体。完整的生存意欲既在个体,也在种属,因此,种属的延续就只是个体不可消灭的反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