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艺术与认知(第12/17页)
然而现代的反传统艺术的风潮在舞蹈的领域恰恰就是这样做的。(我这里指的不是所谓的现代舞,因为它既不现代也不是舞。)以芭蕾为例,它被“现代化”后就被配以不伦不类的音乐,于是音乐就只是伴奏,还不如默片早期以叮叮当当的琴声为背景那样和动作贴合。加之大量哑剧因素的涌入,这些不属于艺术而属于幼稚的游戏(它不是表演,而是仅仅在打手势)的因素就让舞蹈变成比政治还要恶心的自欺欺人的妥协产物。我在这里想以皇家芭蕾舞团的剧目《玛格丽特和阿尔芒》[13]作为最好的证明。(与它相比,所谓现代舞的拿脚后跟走路的失态动作都显得十分无辜了:连它们的始作俑者也没有有意地背叛或玷污啊。)
舞蹈家是表演艺术家,他们表演音乐的原作,不过要通过一位重要的中间人:舞蹈编剧。他的创造性工作与舞台导演类似,但是他身负重担:舞台导演负责把剧作翻译成肢体动作——舞蹈编剧则负责把声音翻译为另一种媒介,也就是动作,并创造一个结构清晰的整合作品:舞蹈。
这项任务十分困难,具有如此高美学素养的从业者凤毛麟角,于是舞蹈的发展一直都是迟缓的,而且是极为脆弱的。而今天,本来还称得上凤毛麟角的天才彻底地灭绝了。
音乐和(或)文学是表演艺术的基石,也是各类艺术的交融,比如歌剧和电影的基石。它们之所以是基石,是因为这些基础艺术为表演成为关于人的抽象观点的有形化产物提供了形而上学元素。
失去了这一基石,演出可能依然饶有风趣,例如杂耍歌舞或者马戏团,但是这已经出离了艺术的范畴。例如高空杂技演员的走钢丝表演就需要相当高超的技术——也许比芭蕾舞舞蹈家所需要的技术还要更难、更具挑战,但是这个技能带来的只是对技能的展示,而没有任何进一步的含义,也就是它本身是一个存在,而没有使得任何其余的存在有形化。
在歌剧和轻歌剧中,美学的基石是音乐,所谓的情节只是作为全剧的线条,给乐谱一个合适的情感环境和表现机会。(这样来看,好的剧本实在是百里挑一。)在电影和电视艺术中,文学是唯一的准线和标杆,音乐只是可有可无的背景伴奏。在荧屏和电视屏幕上的剧目都是戏剧的分支,而在戏剧艺术中“剧情即本位”[14],剧情使得戏剧成为一种艺术;剧情本身即是目的,其余的一切都是其方式而已。
在所有需要多余一位演员的艺术中,一位重要的艺术家就是导演。(在音乐中则是指挥。)导演是表演艺术和基础艺术的纽带。他其实是一位与基础艺术直接相关的演员,他的任务是基础艺术规定的——他是负责演员阵容、场景设计、摄影剪辑等的基础艺术家,这些都是他把作品翻译为有意义的程式化整合所需要的方式。在戏剧艺术中,导演是美学整合者。
导演需要对所有艺术的第一手理解,还要具备超常的抽象能力和创造性的想象力。伟大的导演是吉光片羽而已。导演中的平庸之辈要么袖手旁观要么越俎代庖。他完全傍人门户,任凭演员用毫无章法的动作充填演出,什么也没有表达,只剩下一堆自相矛盾的情感——或者他大招大揽,让所有人都听从他的指令表演与剧情无关或冲突的伎俩(如果它们可以被称为伎俩的话),他错误地认为整个剧目就是为了表现他的能力,把自己当成了马戏团的演员,当然,他还没有马戏团演员的技巧和幽默。
我愿以弗里茨·朗[15]的作品,尤其是他的早期作品,作为电影的范例;他的默片《西格弗里德》[16]是所有电影中史无前例的伟大作品。尽管其他导演也会时不常灵光一现,朗是他们中唯一一个充分理解电影内在的视觉艺术绝不仅仅是一系列场景和视角的——“电影”事实上就是,也必须是程式化的动态视觉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