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艺术与认知(第11/17页)
我们举两个舞蹈系统可纳入艺术的舞蹈的代表,芭蕾舞和印度舞。
芭蕾舞中最重要的程式化是失重。但是同时芭蕾舞几乎没有给人加以什么含义:它没有改造人的身体,只表现现实中人可以做得出来的动作(比如踮脚尖走路),并将其夸张以突出其美感——藐视地心引力。优雅而轻巧的拂动、浮游、飞翔是芭蕾舞中人形的基本要素。它表现的是一种脆弱的力量,一种完全的精准,但是只有骨架没有肉身的灵魂人,不是在控制世界,而是在超越世界。
与之相对的是印度舞,它表现只有肉身没有骨架的人。它最重要的程式化是:柔性、起伏、蠕动。它改造人的身体,让它做出类似于爬行动物的动作;这里面包括人几乎无法做到的易位,如颈部和头部的左右错动,好像暂时的斩首。人形是无限柔软的,人尽可能向深邃的宇宙贴合,向其恳求力量,一切转瞬即逝,连自我都转瞬即逝。
在上述的两个系统中,某些感情只有在基本程式允许的情况下才会被表现或者暗示出来。过分的热情或者负面的情感在芭蕾舞中无法表现,在其脚本中亦无体现;它不能表达悲情或恐惧,也不能表达情欲;它是表达精神恋爱的最佳媒介。印度舞可以表现热情,但是不能表现正面的情感;它不能表达快乐和凯旋,但在表达恐惧和厄运以及在肉体的情欲上,十分在行。
我还想提一种没有被发展为一个完整系统,却具有发展为完整、独立系统所需的必要元素的舞蹈门类:踢踏舞。它源自美国的黑奴,完全取材于美国,与欧洲毫无关系[10]。这一门类中的典范人物是比尔·罗宾逊[11]和弗雷德·阿斯泰尔[12](他在踢踏中引入了一些芭蕾舞元素)。
踢踏舞是与音乐完全融为一体的,它与音乐完美互动,并服从于音乐,这一切都是通过一个音乐和人体的相通元素——节奏——去表现。这一舞蹈形式不允许舞者有任何停歇和静止:他的脚只可以在节奏的重音上接触地面。从始至终,无论他的身体如何运动,他的脚都会不停地重复疾速的踢踏,就好像是一系列强调他的运动的击打;他可以跃起、旋转、下跪,但是不会错过任何一个鼓点。很多时候看起来好像他在和音乐竞赛,好像音乐在向他挑衅——他却不费吹灰之力地用轻巧的、随意的步子跟住了音乐的节奏。这是对音乐的完全服从吗?这给人的感觉反而是:完全的控制——思维对其运行完美的身体的完全的控制。这当中最重要的程式化就是:准确性。它表达的是一种目标、规则、清晰——数学的清晰——与无限自由的运动和永不止息的创造力的结合,随时可能擦出惊人的火花,却从不逾越中心的基线:音乐的节奏。不过踢踏舞的情感范围不是无限的:它不能表现悲情、痛苦、恐惧或罪恶;它所能表达的是快乐,以及所有与生活的快感相关的情感。(但这是我最喜欢的舞蹈。)
音乐是独立的基础艺术;舞蹈不是。从它们的分工来看,舞蹈完全依赖于音乐而存在。有了音乐的情感支持,它就能够表达抽象含义;没有音乐的情感支持,它就是无意义的体操而已。是音乐,也就是人意识的声音,把舞蹈和人以及艺术结合了起来。音乐是规矩,舞蹈是循规蹈矩;它用最接近、最服从、最具有感染力的方式跟随着音乐的步伐。舞蹈与音乐的整合越紧密——在节奏、情绪、风格、主题等方面,它的美学价值就越高。
舞蹈和音乐的冲突比演员和剧目的冲突还要更加糟糕,这种冲突使整个演出都会顿时黯然失色。它使得音乐和舞蹈都无法被整合到观众思维的美学存在中——然后演出就成了动作的杂烩与声音的杂烩的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