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第37/45页)
您好好掂量掂量我的这些道理吧,绅士。如果您把它们综合起来,您就会发现,它们实属最简单的自然权利,一个明智的人对此是不会有所怀疑的。说来也是,为什么可以医治人的痛风病,却不可以救治他的生命呢?这两者难道不是源自那同一只手吗?什么叫死是艰难的?难道喝药就是快活的吗?有多少人宁愿死也不愿吃药!要知道人的天性对死和吃药都是厌恶的。所以,请告诉我,为什么允许人家吃药消除一种暂时的痛苦,而不允许人家以自杀的方式来摆脱一种无法治愈的痛苦呢?为什么用奎宁治疟疾就不像用鸦片治顽症的罪过大呢?如果我们看一看这两种药物,就知道它们都是使我们摆脱痛苦的;如果我们看一看这两种方法,就知道这两种方法都是很自然的;如果我们看一看它们令人厌恶的情况,那它们同样都是叫人憎恶的;如果我们看一看上帝的意旨,如果他没让我们身受痛苦,我们能跟什么痛苦去抗争呀?我们想逃避的痛苦,哪一个不是他一手造成的呀?他的威力的界线在哪里?我们要合理合法地对抗他到什么程度?虽然一切事物的现状都是他一手安排的,但是,就不允许我们对任何事情做出更改吗?在这个世界上,难道因为惧怕他的律条,就什么事情都不该做了吗?难道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会触犯他的律条吗?不,绅士,人的志向是更伟大更崇高的。上帝创造人绝不是让他们永远老老实实地待着,碌碌无为,而是给他们以自由,让他们去行善,给他们以向善的良心,以及择善而行的理智。他使人成为自己行为举止的唯一的审判者,他在人们的心中写上:“去做对你有益而又不损害任何人的事吧。”如果我觉得死对我有利,可我却赖活着,那就是在对抗上帝的意旨,因为,当我感到死了更好时,他是会允许我去死的。
波姆斯顿,您既聪明又坦诚,请您告诉我,理智还能从宗教关于自杀的原理中推演出哪种更可信的格言来呢?尽管基督徒们提出了相反的教义,但他们依据的既不是他们的宗教原理,也不是基督教唯一的标准——《圣经》,而是从异教徒哲学家们的理论推演而来的。拉克丹蒂乌斯[24]和奥古斯蒂努斯[25]首先提出了这种新的理论,而耶稣及其门徒对此都未曾有过任何的说法。他们根据的是我已经批驳过的《费东》的观点,因此,信徒们以为自己在这个问题上遵循的是《福音书》的教诲,但实际上他们依随的是柏拉图的哲学。确实也是,在全部《圣经》中,你能在哪里找到一条禁止自杀的律条?或者找到对自杀的简单的批评?而在自杀的人的那些例子里,你就找不到任何一例受到人们谴责的,这难道不是很奇怪吗!还有,参孙的事例[26]因他创造了向敌人寻仇的奇迹而备受赞颂。这个奇迹难道是因为要替罪恶辩护才出现的吗?这个因受美女诱惑而丧失气力的人,他重新获得力量之后,难道是为了去犯一项滔天大罪吗?难道上帝也想欺骗世人吗?
《摩西十诫》上有一诫:“你不可杀人。”[27]结果又如何呢?如果这一条应该严格执行的话,那就连坏人和敌人都不许杀了,可是摩西却让那么多人丧了命,他自己就没有照自己的训诫去做。如果有什么例外的话,那么第一个例外肯定就是赞同自杀了,因为自杀并不存在暴力和不公正的问题,而这两点正是使杀人成为罪行的唯一原因,另外,大自然也对之严加防范。可是,他们还要说:“你们得忍受上帝赐予你们的痛苦;把你们受的苦难变成一种功德吧。”这样实践基督教的教义的话,那可是把经给念歪了!人生来要受千般苦,人的一生就是一张受苦受难图,人似乎只是为受苦才出生的。在他所受的苦难中,他可以避开的那些苦难也是理智所要求他避开的,而从不违背理智的宗教,也赞同他这么做。可是,理智能使人躲避的苦难,与人不管愿意与否都不得不忍受的痛苦相比,简直是为数太少了!仁慈的上帝让人把不管自己是否愿意都得受的苦难变成一种功德,这种苦难就是众多的苦难中的一种。上帝接受他强迫我们奉献的贡品,以此让我们来世有所回报。对人的真正惩罚是大自然所强加的,如果人能耐心忍受所有强加于他的痛苦的话,那他就是在按上帝的旨意做了。但是,如果有谁因为能够再多做一点而引以为荣的话,那他准是个疯子,必须把他关起来,或者准是个骗子,必须严惩不贷。因此,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躲避所有我们能够躲避的苦难,因为我们要受的苦还有好多好多哩。而生命一旦成为我们的一种痛苦时,我们就得毫不懊悔地抛弃它,因为这事我们自己可以做主,而我们在这么做时,既不冒犯上帝,也不冒犯他人。如果要敬献牺牲给天主的话,除了死而外,还有什么好奉献的呢?让我们把上帝通过理智的声音强加给我们的死亡奉献给上帝吧,把他向我们索还的我们的灵魂平静地归还到他的怀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