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现今社会是不是无处申理?(第12/19页)
谁是智障?在没有基本权利教育之下的社会当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智障,因为没有这种教育,我们就全是理智不健全的人。所以,这并非是一帮没有良心的人伤害一些智障人士,而是在整个社会智障的状态下某种极端事件罢了。你以为与小品中那些讽刺不同么?他们本质上是相同的。
苛刻之下的真慈善
中国最大的玻璃制造商福耀公司老总曹德旺与其子以个人名义捐款两亿元给西南遭受旱灾的灾民,被当地的老百姓称为“救命钱”。但这笔捐款发放得实在不容易,捐款者提出了近乎苛刻的条件:要在半年内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且差错率不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远低于“行规”的10%。
这么艰难的任务,居然也就这么完成了,不但善款到位,而且达到了捐款人士的心愿。这说明很多时候,这些看上去苛刻的条件也并非不能达到,更有可能的是,很多时候我们把那些原本不需要的管理费之类的东西,当做了某种必须的条件在使用,以至于原本能够做到的、并且很正常的状态倒成为了一种“苛刻”。
说起来这种苛刻确实在我们的慈善行动中被视为另类并非无因。由于工作的关系,对于公益慈善组织的运作算是稍有了解,中国的慈善组织在资金运用以及资源配置上的不合理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以私人名义主持的各种基金还算好一点儿,有官方背景的公益机构在管理费以及资金使用上,不规范、过于奢华的情况很常见。某次我本人作为义工参与的扶贫项目,整体运行的时候曾经创造过高达善款金额40%的管理费记录。而这些钱并不是我等这样的义工所花费的,到底去了哪里谁也不知道。
其实在管理费上多花一些,往往也是让慈善基金更为充裕的手段。要知道,很多情况下,真正大笔钱财都是有钱人进行的捐赠,而他们生活的环境与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并不相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人的生活与交际是与普通人隔绝的,他们参加的活动、出没的场所,往往不是我们靠工资可以消费得起的地方。如果想与这些人结交,自然也是要破费一些的。国外有人把做慈善基金会的人称为“穿着三件套西装的乞丐”,这并非没有道理。
但这些都要有度才行,尤其是不能借着这种活动让管理费用成为无底洞。话说这个“行规”也挺有意思的,似乎慈善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善款,而是要遵从这样的一种行规。何所谓“行规”?就是不管事实到底如何,这个钱都要如此使用。行规的意思往往就是陋规的代名词。而另外一个行规可能更为让人痛恨:公益或者慈善机构的账目监管力度不足,公开程度不够,实际上很多时候处于无监管的状态。
此事另外一个意义在于,善款的捐赠者应该具有某些权利,比如说要求如何使用的权利。很多时候我们捐赠完毕之后,这些钱到底是不是花在了应该用的地方、花了多大的比例在实际的工作中,都是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上在国外运作成熟的体系里,有那种指定用途与运营基本条件的大宗捐款,也有小额捐助者指定的受益者,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保证了捐赠人的权利。
有时候我们的慈善组织在这方面做得不足,缺乏最起码的服务意识。慈善并不只是对被帮助者的救助与服务,也是对于捐赠者的服务,以善之名强制要求捐赠者不干涉具体事务的话,就像公交车以公共交通为理由在街上横冲直撞一样,或许确实应该保证公交先行,但基本规则还是要遵守的。
更为重要的是,虽然慈善机构或者其他NGO组织属于非盈利性的,但这样的机构也一样要遵从经营管理的规则。从某种意义上看,其实也可以把这样的机构视作一种公司,只不过他们的产品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商品,而是一种民间自我组织的社会服务。在一家公司经营的时候,降低成本、提高效能是最基本的要求。有意思的是,曹先生这次所使用的正是商业公司所应用的经营观念,效果就如同他所经营的企业一样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