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第14/34页)

“哦,它真漂亮!我爱三花猫。它叫什么名字?”

“菲利斯。”

“真是个好名字,‘菲利斯’……我叫维达·特拉斯萨诺。”

“这名字也不赖。”

她大笑道:“谢谢,这名字是我自己取的。”

“我叫凯·诺丽丝。”

“好名字。”

“这名字是我父母取的。”她抱起被印度香料弄得紧张兮兮的菲利斯。

维达·特拉斯萨诺将最后一只皮箱拖进屋里。“你可比可怜的凯斯腾鲍姆夫妇强多了,”她说。她穿着《世界时装之苑》杂志上的那件白衣服,站在门边笑着,用那只闪闪放光的手倚着门柱,穿着白色靴子的双脚脚踝相碰。“你听说过凯斯腾鲍姆夫妇的事儿吗?”她问。

“菲利斯!停住!没有,”凯说,“没有,我没听过……”

“他们是那类非常有趣的夫妇,”维达·特拉斯萨诺说,“丈夫是个美国人,妻子是个韩国人。她长得特别漂亮,当模特都绰绰有余。他们从不提他们是干什么的。经常办聚会。后来丈夫得了MS——是叫多发性硬化症吧?——马上就不行了。她开始推着轮椅送他进进出出……我的意思是说,那一幕非常让人心碎,但也让人觉得特别压抑……你知道吗?后来他们就到加利福尼亚去了,那儿的人对这种病比较在行。本来一开始他们去不了的,几个月前她还为这事儿哭过好几次呢,去那儿要花好多钱,而且他们的保险报不了。谢天谢地,他们从别的地方筹到了钱。如果你什么时候想一起吃饭,来敲门就行了。我会在这里待到十一月九号,随后……”电话响了。“哦,妈的!之后就会去阳光灿烂的葡萄牙。回头再聊。”她回到房间里,向菲利斯挥了挥手。“再见,菲利斯”。她关上了门,电话还在响着。

菲利斯疯狂地嗅着地毯,寻找皮箱留下的气味。

德米特里来了,在客厅里支起了书架的支架,在她画在厨房间墙下的“X”处钻出了几个眼。她把猫用磨爪杆放好,指给菲利斯看它的用途,拿起它的前爪对着软木圈挠起来。所有事情都很顺利。

她把罗茜画的猎鹰图挂在门厅里,这幅画和茨威克的画看起来倒是挺配的。她把书放到架子上。她边听克莱尔·布鲁姆[17]读《到灯塔去》,边把书摆上书架。她曾经在九十三号大街的街角书店[18]里向克莱尔介绍过自己——那个地方靠窗的位置一向不太拥挤。

她打电话给爸妈,谢谢他们订购的碗,这些碗都有装饰风艺术的线条,放在新的咖啡桌上看起来一定会很不错。随后她又习惯性地在电话里和父亲吵上了,父亲又一次让她提醒鲍勃给他们打电话。

之后,她开始读休伯特·希尔写的《苹果里的虫子》,读完了前四章。随后,她打电话给罗茜。“前四章棒极了,他是个非常不错的作家。”

“这本书讲了什么故事?”

“没讲故事,”她躺在床上,边玩菲利斯的白耳朵边说,“他旅行回来后,我们约好一起去骑自行车,算是个约会吧。我都不知道他这趟要去多久。他要到日本去,差不多这周的某个时间走。”

“听起来挺不确定的。”

“没错,”她说,看着天花板吊灯上自己娇小的倒影和猫微缩的影子,“我跟你说,虽然这本书不讲故事,但非常吸引人,写得棒极了。你和弗莱彻最近过得怎么样?”

她对着卧室的镜子在身上比划着冬装。没什么可惊喜的。

她站在梯子上,伸手把书放在书架顶层的最里端。

菲利斯待在厨房,盯着水槽下面橱柜的底座看。

这座城市里大概有几千家餐厅,谁会料到她和洛奇的那位编辑竟然会选择在同一家餐厅用午餐?简直难以置信……难道四季酒店已经成了作家和编辑的根据地?……但是它仍旧很有档次,斯坦斯一家曾带莱斯利的父母来此地庆祝他俩的银婚之喜,维达和劳伦曾把此地介绍给他们的客人。不,这只是生命中又一次美妙的巧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