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二年五月,巴黎(第13/109页)
我的爸爸肖恩·嘉蒙德在麻省理工学院教书,他顶着一头乱发,戴着一副像是猫头鹰一样的眼镜,犹如一个标准的疯子教授。他在学校很出名,学生们都很敬重他。我的妈妈海瑟·卡特·嘉蒙德拿过迈阿密网球赛冠军,她崇尚运动,一身古铜色的皮肤,身材纤瘦,迷恋瑜伽和健康食物,仿佛不会受到时光的摧残。
一到周日,爸爸就会和隔壁的弗罗斯特先生站在篱笆两旁,无休无止地相互辱骂,肇事者当然是那只捣毁了郁金香花床的小狗墨墨。每到这个时候,妈妈就在厨房里一边烘焙着麦麸蜂蜜杯子蛋糕,一边叹气,她不喜欢这样的冲突。我的妹妹夏拉对院子里的骂战向来视而不见,总是躲在房间里看她的《盖里甘的岛》(7)或者《极速赛车手》(8),嘴里嚼着红色软糖。我和我的闺密凯蒂·露西则赖在楼上,透过我房间的窗帘往底下看,偷窥着英俊的伊凡和那只浑身漆黑的拉布拉多犬——捣毁我爸爸花床的罪魁祸首——玩耍。
在那段快乐的童年时光里,我备受呵护,从不曾遭受任何波折或者历经戏剧化的场景。朗克尔中学就在街角,感恩节和圣诞节祥和而温馨,慵懒的夏日我则会在纳罕的海边度过。宁静的日子周而复始,唯一让我胆战心惊的是在我读五年级时,那披着一头蓬松乱发的西伯德女士朗诵着埃德加·爱伦·坡的《泄密的心》。多亏了她,我做了几年的噩梦。
步入青少年时期,我才开始向往起法国。那股心底潜藏着的迷恋与日俱增,日益强烈。为什么想去法国?为什么选择去巴黎?法语这种语言一直让我着迷,我觉得它比德语、西班牙语或者意大利语都要柔软而娇媚。而且,我特别擅长模仿《兔八哥》里那只名叫“臭美公子”的法国臭鼬,模仿得惟妙惟肖。然而我知道,我深深地迷恋法国,这与地道的美国人所谓的浪漫、圆滑、性感毫不相干。我迷恋法国的远不止这些。
初到巴黎,我立即就被这座城市拥有的强烈对比所吸引了,这里庸俗简陋的小巷和富丽宏伟的高楼大厦并存,我探寻着这里的对照、潜藏着的秘密、无处不在的惊奇。我整整花了二十五年的岁月才彻底融入这座城市,终于可以忍受那些耐心有限的服务生和出租车司机,终于掌握了在凯旋门附近行车自如的诀窍:哪怕周围有司机在高声怒骂,或者再惊奇点儿,一个开着黑得发亮的迷你车的优雅高调的金发美人冲着我口出污言,我都可以充耳不闻。对付那些傲慢的门房、自以为是的推销员、厌烦的电话接线员和自负的医生,我都有一套。我摸清了巴黎人的想法,他们自以为是这世界上高人一等的公民,尤其是要比那些南起尼斯北至南锡的法国人还要高贵,这里面还包括住在巴黎郊区的法国人。我还知道,巴黎以外的法国人都称呼巴黎人“人模狗样”,对他们全无好感。除了巴黎土著,没人真正热爱巴黎,没人会比他们更以这座城市而自豪。说到傲慢自负,没人能及巴黎人的一半。我不禁怀疑,为什么我偏偏如此迷恋巴黎?或者,是因为这座城市从未向我敞开心扉,于我,她只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美人。我很清楚我的处境,我是个美国人,一个美国女孩。
像佐伊这么大的时候,我想成为一名记者。从高中为校刊写作开始,我从未停下过手中的笔。刚满二十岁时,我从波士顿大学的英语专业毕业,来到巴黎定居。我第一份工作是在美国某家时尚杂志担任初级助理,但不久我就辞职了。比起裙子长短或者春季流行色,我更渴望书写更加发人深省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