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2 中 局(第10/12页)
“上来吧。”我说,按下车锁开关,打开了副驾驶一侧的车门。
我们在达勒姆停下吃早餐。看着塑料菜单上的图案,男孩皱起眉,眯眼看着我。“呃,我不能吃。我没钱买这个。你知道,我的钱都花在去我叔叔家的路上了,但是……”
“没关系。”我说,“我请你。”他说他要去华盛顿他叔叔家,我假装相信。我再次问他要搭多远的便车,他眯眼反问我:“你要走多远?”我暗示华盛顿是我的目的地,他再次露出被尼古丁染黄的牙齿,说:“不错,我叔叔就住那儿。我就是要去那儿,去我叔叔家,就在华盛顿。”男孩对女服务员嘟囔了两句下单,然后俯身玩起了叉子。我最近见过的年轻人都同这孩子一个德行,说不清他们是真的智力低下,还是缺乏教育。如今三十岁以下的人基本都可以归入这两类。
我啜了口咖啡,问:“你说你叫文森特?”
“是啊。”男孩把头埋在杯子上,就像一匹低头喝水的马。两者发出的饮水声如出一辙。
“好名字。文森特什么?”
“呃?”
“你姓什么,文森特?”
男孩再次低头饮水,为自己争取思考的时间。他飞快地瞟了我一眼,如同怯生生的耗子。“呃……文森特·皮尔斯。”
我点点头。男孩差点儿说成了文森特·普赖斯【94】。六十年代晚期,我在马德里的艺术品拍卖会上与普赖斯见过一面。他是个非常温柔的男人,举止优雅,一双随时都软绵绵的大手。我们讨论了艺术、烹饪和西班牙文化。当时,普赖斯正在代表某个美国大公司收购原创艺术品。我觉得他相当讨人喜欢。直到许多年后,我才发现他曾出演过那么多恐怖电影。说不定他和威利还曾经合作过。
“你搭便车去华盛顿你叔叔家?”
“是啊。”
“圣诞假期。”我说,“学校肯定放假了吧。”
“是啊。”
“你叔叔住在华盛顿的什么地方?”
文森特再次埋下头。他的头发就像一团从油里捞出来的乱麻。每隔几秒,他就会懒洋洋地举起一只手,把一缕头发从眼前拨开。这动作就像抽搐一样停不下来。我认识这个流浪汉不到一小时,但他的怪癖已经令我发狂了。
“是城郊的住宅区吧?”我提醒道。
“不错。”
“哪个住宅区,文森特?华盛顿城郊的住宅区可不少。或许我们会路过那里,然后我就可以把你放下。是比较高档的社区吧?”
“是啊。我叔叔,他很有钱。我们家非常富,你知道吧?”
我不由得瞟了眼他肮脏的军款夹克,夹克如今敞开着,露出一件破破烂烂的黑色运动衫。他的脏兮兮的牛仔裤已经被穿破了几个洞。当然,我知道他这副打扮根本无法透露身份。文森特可以是J. 保罗·格蒂【95】的孙子,以穿这种破衣烂衫为荣。我记得,我的查尔斯穿的是崭新的丝绸西装。我记得,罗杰·哈里森每次见面都会精心打扮;即使是一趟短途远足,他也要穿上旅行斗篷、外套和马裤;出席晚上的活动时,他会系领带,穿上晚礼服。在装束方面,美国平等主义倾向显然已登峰造极。原本丰富多彩的服装被缩减到社会最低着装水平——仅供裹体的几块烂布。
“切维柴斯?”我问。
“呃?”文森特眯眼看着我。
“你叔叔住的社区是不是切维柴斯?”
他摇摇头。
“贝塞斯达?银泉?塔科马公园?”
文森特皱着眉,似乎在思考这些名字。他正要开口,我就打断了他。
“哦,我知道了。”我说,“如果你叔叔是富人,那他就很可能住在贝沙湾。对不对?”
“不错。”文森特说,松了一大口气,“就是那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