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第7/45页)
法官已经看过他写的申请书,于是要求陈主任代表医院党组织证实一下孔林说的话。陈明的级别比法官高,因此根本没站起来。他声音洪亮地说:“刚才孔林同志陈述的事实是正确的。我做了许多年他的上级。他曾经好几次被评选为先进模范,也没有严重的生活作风问题。孔林是个好同志。”
孔林斜瞟了陈明一眼。这么说我算“没有严重问题”,他想,那就是还有生活作风上的小问题呢,怪不得过去十年来他们从不提拔我。
法官严肃地问陈主任:“你们医院领导是什么态度,同意他离婚吗?”他端起杯子喝了一口茶。
“我们当然不鼓励离婚,但是孔林夫妇已经分开了这么长时间。根据我们的规定,凡是干部分居十八年以上,可以不用征求对方意见自动离婚。孔林是从一九六六年开始同妻子分居的,已经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拒绝他的申请。”
法官点点头,好像对这条规定很熟悉的样子。他转向淑玉,问她还有什么话说。
“他可以同俺离婚,”她干巴巴地说,“不过俺想要……”
“说话的时候要起立。”法官命令道。她慌忙站起来。
“现在说,你有什么请求?”他问道。
“俺们—俺们有个闺女,快十八了,大闺女了。他是她亲爹,应该给孩子在城里找个像样的工作。”
陈主任把头一仰,响亮地笑起来,脖子上的肉挤出了褶子。法官一脸的茫然。陈明解释说:“我们医院正在给刘淑玉办理城市户口,这就是说,他们的女儿也会来和她一起生活。我们会帮助这姑娘找份很好的工作。因为她是孔林的孩子嘛,我们会一视同仁,把她和其他干部的子女一样对待。没问题,这个事儿我们解决。”
法官然后宣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孔林应该付给刘淑玉每月三十元的赡养费。孔林马上同意了,淑玉却摆摆手。
“你想说啥?”法官问,“嫌少?”
“不是。俺用不了那些钱,二十就够了。俺真的要钱没啥用。”
女办事员和那个书记员小伙子都偷着笑了,站在法庭后面的三个法警却“轰”地大笑起来。法官瞪了他们一眼,笑声马上止住了。
法官接着问他们有没有产生纠纷的财产问题,两人都摇摇头。淑玉啥也没有,乡下的房子是孔林的。
法官签署了两份离婚证书,然后把法院的大印按在红色印泥盒里,分别敲在两张证书上,递给他俩每人一份。他站起来用洪亮的嗓音说:“虽然你俩现在离了婚,但还是一个革命大家庭中的同志。所以你们还是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我们保证做到,法官同志。”孔林说。
“那好,现在宣布结案休庭。”
法官和他左右的女办事员、书记员都站了起来。他们今天上午还要审理另一件离婚案子,所以时间要抓紧一点。
孔林在向门口走去的时候,禁不住感叹整个的离婚过程原来这么容易、这么简单。不到三十分钟,所有这些年的挫折和绝望都结束了,他生命中新的一页即将翻开。
离婚以后,淑玉并没有回乡下去。她从孔林的屋里搬出来,住进了同一座宿舍的另一个房间。从现在起,她要自己做饭,料理自己的生活。医院政治部指派了一名年轻军官专门负责淑玉母女的安置。他同当地派出所交涉淑玉转户口的事情,又同光辉火柴厂联系,请厂方帮忙解决孔华的工作问题。
孔林想到,孔华可能并不愿意到木基市来,因为女儿一直对他抛弃她母亲耿耿于怀。前几年他回家探亲的时候很想找她谈谈,看看她对父母离婚的事儿是什么看法,但她不是说要去喂猪,就是去河里洗衣服,总是躲着同父亲单独在一起。她好像同他越来越疏远了。孔林决定给孔华写一封信,请求她到城里来同母亲住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