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上火线以前(第74/96页)

“启禀长官,一切都整理好了。只是你那猫很调皮,把金丝雀吃掉了。”

“什么?”中尉像打雷一样叫喊起来。

“启禀长官,事情是这样的。我知道猫不喜欢金丝雀,老喜欢侮辱金丝雀。于是想介绍它们俩认识认识。要是那野家伙想干坏事,我就狠狠揍它,让它到死都记得应该怎样对待金丝雀,因为我非常喜欢动物。在我住的那幢房里有一个帽子匠。他把他那猫训练得非常好,在它吃掉了三只金丝雀之后就不再吃了。它要是喜欢的话还可以让金丝雀站在它背上。我也想那样试一试。于是我从笼子里取出了金丝雀,让猫去闻一闻。可那家伙,那小猴子,我还没有注意呢,它已经把金丝雀脑袋给咬掉了。我真没想到它会那么不讲信用!如果咬死的是一只麻雀,我也不会说什么,可那是一只哈尔兹山产的可爱的金丝雀呀!嗨,它吞下肚去时那个馋劲呀!连毛带肉,还欢喜得一个劲呜噜呜噜叫。他们说猫没有受过音乐教育,金丝雀一唱歌它就受不了,因为它听不懂。我咒骂那猫,但是我向上帝发誓,我对那猫可是什么事都没有做,只是静候你回来决定如何发落。那个不要脸的畜生!”

说这话时帅克以那样真诚的表情望着中尉的眼睛,中尉开始时虽然怀着残酷的意图走到了他身边,却又只好离开了。他在椅子上坐下,问道:

“听着,帅克,你的确是个真正的头等大笨蛋吗?”

“启禀长官,”帅克郑重其事地回答,“我真是个头等大笨蛋!我打小儿就那么倒霉。我总想把事情干好,可除了让我和我周围的一切都倒霉之外,老是没有好结果。我的确是想让猫和鸟儿认识认识,让它们彼此谅解的。可猫却把鸟儿吃了。这次联欢活动搞成这种后果我也没有办法。几年前,在一幢叫做乌什度巴徒的屋子里有一只猫,它甚至吃了一只鹦鹉,因为那鹦鹉学着它喵喵叫,嘲笑了它。但是猫相当顽固,它会老赖着不死。如果你要让我结果它,长官,我还得用门夹破,否则是结果不了它的。”

然后帅克带着他那张最天真烂漫的脸和最温和善良的笑容,向中尉叙述了猫是怎样处死的。那内容简直可以把任何一个反对虐待动物协会的人送进疯人院。

在叙述时他展示了如此丰富的专业知识,竟使路卡什中尉忘记了愤怒,问起他来:

“那么说,你懂得怎样照看动物了?你对动物有感情吗?你喜欢动物吗?”

“我最喜欢的就是狗,长官,”帅克说,“因为狗能给懂得卖狗的人提供一种赚钱的买卖。我不会卖狗,因为我一向太老实。可别人照样四处找我,说我卖给他们的是蹩脚货,而不是健康的纯种狗。好像天下的狗都应该是纯种狗而且健康一样。何况,每个人还要我提供狗的家谱,弄得我只好印了些良种狗家谱证书,拿出生在砖窝里的科世热杂种狗冒充血统最纯正的贵族狗,出生在阿敏·冯·巴恩海姆的巴伐利亚狗舍里。而老百姓如果运气好,在家里养了一头纯种犬倒真是会喜出望外的。我说不定可以把一条维硕威策的翘尾巴长毛庞犬当做猎熊狗卖给他们,而他们也只会很意外:怎么这种从德国远道而来的罕见品种会有那么长的毛,而且并不盘腿呢。开狗舍的都那么干的。你要是能听一听大狗舍里吹的关于这些狗的家谱的牛皮就好了,长官。事实上全世界就没有几条狗会说‘我是纯种狗’的,要不就是它妈妈干了些丑得可怕的事而忘了,要不就是干那类事的是它奶奶。再不然就是它有好多个爸爸,从每一个爸爸遗传来了一点点东西。从这个遗传了耳朵,从那个遗传了尾巴,从再一个遗传了嘴下那撮毛,从第三个〔91〕遗传了它那嘴筒子,从第四个是那蹒跚的腿,从第五个是那身坯。如果它有一打这样的爸爸,你可以想像这种狗会是什么样子!我有一回就买了一条那样的狗,名字叫巴拉班。它有那么多爸爸,当然非常难看。所有的狗都不愿跟它往来。我买它只不过因为可怜它,因为它太遭狗们遗弃。而它进了屋也老是非常伤感地坐在角落里,最后,我只好把它当一条冰麝马厩狗卖掉了。给我带来最大麻烦的是染毛,我把它染成了胡椒盐色。它就那样跟他的主人去了莫拉维亚,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有见过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