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上火线以前(第69/96页)
然后,帅克就出去酿烈酒去了。却又出了事。他费了不少劲终于把神父送上了床,那晚上神父号啕痛哭,大叫:“我把你卖掉了,我的朋友。我不要脸,把你卖掉了。你骂我吧,打我吧,我都受着,我对不起你。我不能望着你的眼睛。你撕碎我吧,咬我吧,毁灭我吧。好事我全配不上。你知道我是什么吗?”
然后神父把满是泪痕的脸往枕头里挤,温和轻柔地说:“我是个根本没有人品的混蛋。”随即像根木头似的睡着了。
第二天神父回避着帅克的目光,一大早就出了门。晚上很晚才回来,带回来一个胖子步兵。
“告诉他我的东西放在哪儿,帅克,好让他能找到方向,”他说,仍然回避着帅克的目光。“也教教他怎么酿烈酒。明天你就要到路卡什中尉那儿去报到了。”
帅克跟新人一起做烈酒,很随和地过了一个晚上。到了早晨,胖子步兵已经几乎双脚站立不稳。他唱起了一种离奇的歌,是乱七八糟串到一起的几个民族歌曲大杂烩:“一湾溪水绕卓朵伏流,我的爱在那儿卖红啤酒,山呀山呀你多么陡,姑娘们沿着你那小路走,庄稼汉耕地在白山头。”
“我倒不用为你担心,”帅克说,“有了你这种才能,你是可以在神父这儿干下去的。”
于是那天早晨路卡什中尉第一次见到了好兵帅克那张正派的诚恳的面孔。帅克向他宣布:“启禀长官,我是帅克,是神父打牌输给了你的。”
Ⅱ
军官使用勤务兵已经是源远流长的制度。甚至连亚历山大大帝也似乎有勤务兵。肯定无疑的是,封建时代国王的用人扮演的也就是这种角色。堂吉诃德的桑丘·潘沙不是勤务兵又是什么?我倒是很感到意外,为什么就没有人写出一部部队勤务兵史来。要是有人写了,我们就可以从中读到亚玛维拉公爵在托列多之围时何以会吃掉他的勤务兵了——而且饥饿到连盐都没有放。那是公爵自己在回忆录里说的。他说他那勤务兵的肉很细、很嫩、很脆,口味介于鸡肉和驴肉之间。
在一本介绍战争艺术的德国古书里,我们还读到过对于勤务兵的要求。古时候的勤务兵必须是虔信的、道德的、诚恳的、谦逊的、勇敢的、大胆的、敦厚而且勤劳的。简而言之,勤务兵必须是个模范。可到了眼前的时代,这种模式已经受到相当程度的修改。现代的勤务兵往往用不着虔信、道德或是老实。他撒谎,骗主人,常常把他那上级的生活弄成十足的地狱。他是一个狡猾的奴隶,玩弄出五花八门的骗人花招,去给主人增添痛苦。在这种新一代的勤务兵里,你就找不到高贵的费南多(亚玛维拉公爵的那位跟班)那种自我牺牲型的人物了,他是再也不会愿意让主人不加盐巴就吃掉了。而在另一方面,我们也见到指挥官使用各式各样的方法跟现代的勤务兵进行殊死的斗争,以求维护权威。那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恐怖。1912年格拉兹审判过一桩案子,主角是一位上尉。他把自己的勤务兵踢死了,却被宣判无罪,因为那只是他第二次踢死勤务兵。在这一类先生们眼里,勤务兵一文不值,只是个可怜虫,往往也就是主人的仆妇、奴隶或打杂的丫头。这样的身份逼得勤务兵玩弄心计、使用花招,那倒不足为奇了。他在这个星球上的地位只能跟古时的酒保近似。酒保之所以认真,是拳头与惩罚训练的结果。
不过,也有人从勤务兵一跃而成为宠幸,变成全连或全营的恐怖者。所有的军士都得贿赂他。他可以决定你的假期,他可以运用影响为被送上报告会的人转圜,让他顺利过关。到了战争时期,对这类宠幸人物的报偿往往是大大小小的宝贵的银质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