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了一篇关于物质和精神之宇宙的随笔(第22/48页)

原因如下:——万有引力是一种自然规律——一种连疯子也不会对其存在本身加以质疑的规律——一种对其本身的承认使我们能够解释百分之九十的宇宙现象的规律——一种仅仅因其上述作用我们就甘愿不假思索地承认并不得不承认为一条规律的规律——然而,它也是一条不论其原理还是该原理的作用方式 均尚未被人类的分析探究到的规律——总而言之,一条无论是就其细节还是就其总体而言都一直被发现完全 不可解释的规律——可现在,这条规律终于被发现可以从各个方面加以详尽的解释,只要我们承认一种——一种什么来着?一种臆测?啊!一种臆测——一种最纯粹 的臆测——一种就像万有引力定律这个纯粹的臆测一样,其假定的结果不能归之于任何既定 原因的臆测——一种正如这一切所暗示的如此彻头彻尾的臆测,可要是 这种臆测使我们能够领悟万有引力定律的一种原理——使我们能够确信无疑地理解那些如此不可思议的状态——理解那些包含在万有引力告诉我们的、其复杂性如此莫可言状的、表面上完全不可调和的关系中的关系,——那么,有理性的人谁还会 如此愚不可及地再把这种哪怕是纯粹的臆测再称为臆测——除非他自己心里明白他仅仅是为了嘴硬 的缘故才坚持不改口?

可我们眼下的实际情况是怎么回事呢?事实 到底是什么呢?有人为了让那个争论中的原理得到解释而请求我们接纳 的概念,那个同时也有人要求我们尽可能对其加以否定 并尽可能摒弃 的概念,非但不是一种臆测,而且还是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一个逻辑性严密得无可争辩的结论——一个逻辑性精确得毋庸置疑的结论:——一个我们翻来覆去也看不出任何疏虞的结论;无论我们是从所讨论的这个规律之现象出发沿归纳 之路直至终点,还是从所有可想象的假设中那个最简单的假设——即简单性本身这个假设 ——开始经演绎达到目的,我们都会得出这一结论。

如果这里有人提出,虽然如我所宣称的一样,我的起点是绝对简单性 这个假设,可简单性 本身并非一个不证自明的公理;而只有从公理出发的推论才无可争辩——对此我的回答如下:

除逻辑学之外,任何一门科学都是研究某种具体关系的科学。譬如说算术是研究数量关系的科学——几何是研究图形关系的科学——普通数学是研究任何可增可减的普通量之关系的科学。然而,逻辑学是研究抽象关系 ——绝对关系 ——或者说关系 本身的一门科学。因此,除逻辑学之外,任何一门科学中的任何一个公理都不过是宣称某种因一清二楚而无须争辩的具体关系的命题——比如我们宣称的整体大于该整体之部分:——而且也是因此,逻辑学公理的实质——换言之就是抽象公理的实质——也只是明明白白的关系 。而众所周知,不仅一个人明白的关系对另一个人来说也许就不明白,而且同一个人此时所明白的事,到彼时也可能变得不明白;更有甚者,即便今天对大多数人,或对大多数最优秀的智者都一目了然的事,明天对大多数人或大多数智者就可能不那么明白,甚至会完全不明不白。由此可见,公理的实质 本身也可变化,那么公理当然也可同样变化。既然公理可变,那从中产生的“真理”也必然可变;或换句话说,决不可断然相信这样的“真理”——因为真理和万世不易 同为一体。

现在应该很容易就明白,作为任何由理性竖起的建筑之基础,任何公理概念——任何在明明白白的关系这个变化的实质中找到的概念——都不可能比那种 概念更稳固可靠——(不管那种概念是什么,也不管我们会在何处把它找到,如果 真能在什么地方找到它的话)——它都全然不 含任何关系——它不仅让知性感到无论大小都没有明明白白的 关系可考虑,而且让理智明白没有丝毫必要去考虑任何关系 。如果这样一种概念不能作为一个我们过分轻率地称为的那种“公理”,那至少也应该作为任何已经提出的或所有可以被想象的公理之逻辑上的共同根据:——而我那个业已被归纳推理所证明的演绎过程开始之时,我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概念。我的微粒本身 只是绝对的无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