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了一篇关于物质和精神之宇宙的随笔(第21/48页)

首先有人会说:“(实例中描述的)辐射力与距离之平方成正比的证明所依据的是一个没有根据的假定——即每一层的原子数量均为发射该层原子的力之量度。”

我回答,不仅我有充分理由这样假定,而且我没有任何理由不这样假定。我这里所假定的不过是:一个结果是其动因的量度——上帝意志的每一次运用均与需要这次运用的结果成正比 ——全能全知的上帝所采用的手段总是丝毫不差地适用于其目的。造成任何结果的动因既不会不足也不会多余。如果辐射任何一层原子的力比达到目的所需的力多一分或少一分——也就是不与目的成正比——那么,那层原子就不可能被辐射到既定位置。如果为了总体分布均匀而把适量原子发射到每一层的力不与每层原子的数量成正比,那么原子的数量就不会是均匀分布所需的数量。

第二个可能提出的异议多少更值得回答。

力学上有一个公认的原理,每一物体受到外力作用时,或者说倾向运动时,都朝外力给予的方向沿一条直线向前运动,直到另一个外力改变其方向或使其停止。所以有人会问,我的第一层原子,或者说最外边一层原子,在没有难以想象的第二外力出现的情况下就在想象的玻璃球体表面停止了它们的运动,这应该如何理解?

我回答,这位持异议者实际上是凭“一个没有根据的假设”提出了这个问题——他为一个没有 任何“原则”存在于任何事物 的年代假设了一个力学原理:——我使用“原理”一词当然是按照持异议者对这个词的理解。

我们可以承认——实际上我们可以领悟——“起初”只有一个第一动因 ——那个真正的根本原理 ——上帝的意志。那个原始行为 ——即从统一性 向外辐射 之行为——必然独立于如今世人所说的“原则”之外——因为我们命名的所有原理不过都是那个原始行为的反作用之结果:——我说“原始 ”行为,因为那种绝对物质性的微粒 之创造更应该被视为一种概念 ,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一种“行为 ”。所以,我们必须把那个原始行为看作是一种确立了我们现在所说的“原则”的行为。但这个原始行为本身则必须被看作是延续的意志 。上帝的这个意志必须被理解为开始扩散 ——延续扩散 ——规范扩散 ——最后扩散 完成时才被收回。这时开始了反作用 ,通过反作用 才有了我们所说的“原则 ”。不过明智的做法是限制这个词的使用,只把它用于上帝意志的中止产生的两个直接 结果——也就是说,只用于吸力 和斥力 这两个动因。其他的自然动因或多或少都直接依赖这两个动因,所以应该更恰当地被称为亚 原理。

第三种异议也许会说,我所提出的那种原子分布的奇特方式“不过是一种臆测而已”。

当然,我知道“臆测”这个词是一柄沉重的铁锤,所有鼠目寸光的思想家一看见具有任何理论 特征的命题便会立刻抓过这柄铁锤(如果不说立刻抡起的话)。但在此挥舞“臆测之锤”纯属徒劳,不管挥锤者是渺小的人还是伟大的人。

首先我坚持认为,只有 按照我所描述的那种方式才能想象物质 既能被扩散到太空又能同时实现辐射和总体分布均匀这两种状态。其次我要强调,这些状态本身是作为一系列推论的必然结果而呈现于我的脑际,而这些推论在逻辑上严密得犹如欧几里得《几何原本》中任何一项论证之确立。其三我还要强调,即使“臆测”这个实际上站不住脚的指责能够成立,我这个“臆测”的结果之正确性和无可争辩性仍然不会被动摇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