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第3/6页)
听起来跟买皮衣的像不像同一个人?
我小口小口喝着咖啡。答案是否定的,我想。店员口中的这名男友,跟前一天晚上收到的口信也有差距。穿粗呢格子夹克那人头脑简单,四肢发达——虽然他那身肌肉很可能只有展示作用。一个温文儒雅的会计师会需要那种肌肉吗?
不太可能。
那男友和查尔斯·欧文斯·琼斯会是同一个人吗?为什么又要用这么繁复的假名,夹个欧文斯在中间?拿史密斯或琼斯做假姓的人,通常会用乔或约翰之类的常见名字来搭配。查尔斯·欧文斯·琼斯?
也许他的名字是查尔斯·欧文斯思。也许他本来打算那样写,但临时改变主意,把“思”省掉,再加上个假姓。这样说得通吗?我看说不通。
那混账旅馆前台。我突然想到德金盘问他的方式不对。德金说过他好像在云里雾里,而且很明显的是南美人,英文似乎不太灵光。但要在一家高级旅馆做接洽客人的工作,他的英文非得流利到某种程度才行。不,问题是没人给他压力。如果有人像我对付那皮货店员一样对付他的话,他一定会透露点什么。
目击证人记得的通常都比他们自以为记得的要多。
为查尔斯·欧文斯·琼斯办住宿登记的前台人员名叫奥克塔维亚·考尔德伦。礼拜六他轮晚班,从四点做到半夜。礼拜天下午他请病假。昨天来一通电话,在我抵达旅馆打扰副经理前一个钟头,又打来第三通。考尔德伦还在生病。他得再请假一天,也许更久。
我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副经理叹口气,摇摇头。
“不知道。”他说,“他们那种人难得正面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想逃避的话,他们的英文会突然变得很差。他们索性就英文、西班牙文夹杂着胡说一通,你也无可奈何。”
“你是说你们雇用英文不通的人来站前台?”
“不,不,考尔德伦英文流利。是别人帮他请的假。”他又摇摇头,“他很胆小,考尔德伦。我猜他是想,如果他找个朋友代打的话,我就没办法在电话上叫他难堪。当然,他另外也在暗示,他身体差得不能从床上爬起来打电话。打来的那个人,西班牙口音比考尔德伦重很多。”
“他昨天打来过吗?”
“是别人代他打的。”
“跟今天打的是同一个人吗?”
“我哪知道?电话上听来,所有的南美人好像都差不多。两回都是男的。我想是同一个声音,不过我可不敢保证。重要吗?”
我可不知道。礼拜天呢?那天是考尔德伦自己打的电话吗?
“礼拜天我不在这儿。”
“你有他的电话号码吗?”
“他那儿电话在大厅里,我看响了他也不会去接,”
“我还是需要这个号码。”
他给了我,外加皇后区巴尼特大道的一个地址,我从没听过巴尼特大道,只得问副经理知不知道考尔德伦住的是皇后区哪个地带。
“皇后区我什么都不知道。”他说,“你该不会真要上那儿吧?”他说得好像我得申请一张护照,而且要带足食物跟水。“因为我很肯定考尔德伦一两天以后就会回来上班。”
“你凭什么那么肯定?’
“这是个肥缺。”他说,“如果他不马上回来的话,工作就丢了。这点他很清楚。”
“他的出勤纪录怎么样?”
“非常好。而且我敢说他生这病绝对合法。可能是那种要发三天才会好的病毒,最近很多人都被传染了。”
我直接从星河旅馆的大厅打公共电话到考尔德伦住的地方。铃响了很久,九或十下,才有个讲西班牙文的女人来接。我请她找奥克塔维亚·考尔德伦。
“NOsetaaqui。”她告诉我。他不在这里。
我试着用西班牙文造问句。Esenfermo?他生病了吗?我不知道这样讲她懂不懂。她回答时用的西班牙文和我在纽约听到的波多黎各口音大相径庭,而当她想配合我讲英文时,她不只口音过重,词汇也严重缺乏。NOsetaaqui,她不断地说,而这是她说的话里我惟一听得懂的。NOsetaaqui。他不在这里。